“房住不炒”!北京新規:住宅不得拆分辦房本!|京房字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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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曾有媒體報道二手房交易中出現的個別住宅拆分炒賣現象,市住建委會同市規劃國土委嚴格按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要求,叫停了已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住宅房產拆分測繪成果審核和不動產權利拆分登記,堅決遏制炒房行為,取得了積極成效。

實操中已經叫停了住宅拆分登記,兩個部門在這一年裡也逐步總結之前管控的成效,從規劃、測繪、登記的源頭上完善政策,徹底遏制拆分炒房的行為。

今天,更加完善的政策出臺了。

北京市住建委、市規土委今天發佈《關於加強國有土地上住宅拆分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確,成套住宅和住宅平房,其房本不得拆分。新規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房住不炒”!北京新規:住宅不得拆分辦房本!|京房字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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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有點專業,所以先大家詳細解釋一下。

成套住宅是大部分人現在買的房子,比如大家買的樓房,買了一套就是一套成套住宅,住宅裡包括客廳、臥室、衛生間、廚房等。

專家介紹說,出現個別住宅拆分炒賣現象主要是2008年《北京市房屋登記辦法》出臺前,沒有明確規定房屋登記的最小單元,因此出現了數套(間)住房在一個房本上登記成同一房號、坐落,但通過拆分售賣此類房屋獲利的情況。雖然這種情況非常少,但擾亂了市場秩序。

住建、規劃部門在去年及時叫停了此類行為,同時通過制定政策措施進一步規範住宅拆分管理,保護老百姓正常交易權益,也有利於對北京古都風貌的保護。

專家表示,“317”北京樓市調控已一年多,這次《通知》的發佈表明了政府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促進住房迴歸居住屬性的決心與態度一如既往、毫不動搖。

在“堵”住炒房的同時,從今年4月開始,北京將有大量限房價項目和共有產權項目入市,同時2018年公租房分配和租賃房建設也將進入高峰期,我們期待通過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滿足更多人民群眾的居住需求,實現住有所居。

相對於成套住宅,平房的拆分情況要更多一些。

住宅平房很好理解,尤其在城區裡,有很多的平房或院子。

在實際中,有些人家的平房只有一間,有些人家的平房有好幾間。

在過去的房本登記中,只有一間房的平房好理解,那就是辦一個房本。而有些平房有好幾間,也登記在一個房本上。

不過平房的最小登記單位是“間”,所以在過去的這些房本中,有的會載明有幾間。

之前平房的房主是可以因為分割合併的情形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履行完規劃、測繪等手續後,就可以將多個房間的平房,按照房間申請分割,進行不動產登記,分別獲得產權證。

那麼一些房屋,尤其是東、西城的一些平房,學區又好,於是就走了拆分的途徑,將房子拆成間,分別辦理房本,“低總價”的小房子更容易出售,而且每間都可以擁有學區的指標。

02

平房的新建、翻建、擴建、改建首先要走規劃審批的手續,然後再進行測繪,最終登記辦理不動產權證(也就是過去的房本)。因此此次的新規,首先就是加強住宅平房規劃審批管理。

第一,新建住宅平房由市規劃國土部門明確建築面積、規劃用途,不再明確間數

第二、翻建住宅平房由市規劃國土部門按照不動產登記的“原位置、原規模、原高度、原用途”要求嚴格審批

第三、對住宅平房的擴建、改建、翻建審批,不再明確間數

也就是說,如果平房是新建、擴建、改建、翻建,在規劃審批的時候,就已經不再明確多少間了,規劃裡都沒有明確,那麼自然到後來的測繪、辦房本時,也不會再涉及間數了。

當然,如果平房正常使用,也就不存在走這些手續了。

規劃審批明確了,那麼接下來就是測繪和登記辦證了。

新規要求,將嚴格執行房產測繪成果審核相關規定,對自然狀況與原不動產登記信息不一致的住宅平房,未取得新規劃許可或與新的規劃許可證不一致的,不予辦理測繪成果審核

也就是說,如果是私自加建,目前的房屋狀況與原先的登記信息不符了,或是沒有取得規劃審批、或是建的與規劃審批的不一致,都不會給辦理測繪成果審核。辦不了測繪審核的,自然也就無法辦理產權證。

對於自然狀況與原不動產登記信息一致或與新取得的規劃許可證信息一致的住宅平房,新出具的測繪成果將不再註記間數,該測繪成果用於不動產登記時,按測繪成果進行登記

也就是說,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平房,即便是符合規劃,再測繪乃至登記的時候,也都不會再標註間數,該有幾個產權證就是幾個。每個產權證上也都不再有間數,不能按間數再進行拆分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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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新規明確,多套(間)房屋已按同一戶號整體測繪、登簿確權的成套住宅及住宅平房,其不動產登記單元不得拆分。

也就是說,如果原先就是一個房本的成套住宅及住宅平房,是不能再進行拆分登記單元的。

但有些平房房主會問,我是以前的房本,而且房本里已經登記了間數,我也不新建、擴建、改建、翻建,也不讓拆分嗎?

還有些房主會問,我家平房一共四間,父母去世,兄弟倆按照父母的遺囑,把房子一人分兩間,也不讓拆分登記辦房本嗎?

放心,這些不會收到影響的。

新政明確,住宅平房已登記間數,因繼承(受遺贈)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情形除外。

此次新政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在實施之前已受理的不動產登記申請,扔按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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