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地稅大婚後,小崔就送了一份大禮,“會計”榜上有名!

前天,已經被國地稅婚禮,國地稅合併、國地稅掛牌的消息刷屏了!萬萬沒想到,新婚燕爾,結婚第一天,就整出了么蛾子......

你好,稅務局!

前天,國地稅在所有納稅人的面前,舉辦了盛大而隆重的婚禮。全國省級新稅務機構統一掛牌,這宣示著國地稅正式合併!

國地稅大婚後,小崔就送了一份大禮,“會計”榜上有名!

我們回顧一下各地的婚禮盛況!

國地稅大婚後,小崔就送了一份大禮,“會計”榜上有名!

從昨天的刷屏照片中也可以看出來,原來的XX省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XX省稅務局。

國地稅大婚後,小崔就送了一份大禮,“會計”榜上有名!

國地稅大婚後,小崔就送了一份大禮,“會計”榜上有名!

國地稅結婚的第一天出大事了!

前天晚上22:00,崔永元在其微博再放大招,繼續爆料,暗示他已有或將進一步行動。

其微博內容如下:安娜:我家鏟屎官把材料分成幾部分,很多人名我都熟悉。他不停地複製,準備交給證監會、國稅局、公安部、中紀委……鏟屎官,今晚開始你就看球吧[轉圈][跳跳]

國地稅大婚後,小崔就送了一份大禮,“會計”榜上有名!

崔永元在其微博所展示的材料裡,透露出“偷稅漏稅”、“行賄”及“洗錢”等敏感詞彙,並做了詳解。

在其微博發出後,網友反響極為激烈,其中更多網友關注“洗錢”。事實上近期的種種跡象已讓網友們認識到偷稅漏稅之外的另一種可能會出現的行為:洗錢。

什麼是洗錢?洗錢就是將違法所得及其所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洗錢的步驟首先必須以某種名義儲存,然後通過一系列交易或者轉賬使其合法化。其中一種手段是將大筆的金錢分開存入數個以他人名義開設的帳戶,這些帳戶彼此互不相關,之後再通過匯款、開立支票等等方式轉入犯罪者的名下。另一種方式是利用假名設立數個公司,將犯罪所得透過這些公司虛假的交易,例如將不值錢的東西以高價販售給另一家公司,最後轉入犯罪者的名下,表面上看起來正當合法,實際上只是為了轉移金錢所做的假交易。猜測終歸是猜測,真相總歸是真相。既然有關部門已經有所行動,既然崔永元再放大招,我們且拭目以待事件的進展。

會計部門榜上有名

要承擔什麼責任?

小崔的這一份大禮包可謂相當勁爆,比之前的爆料要厲害得多,而且移交的對象證監會、國稅局、公安部、中紀委......個個都是大咖,可見小崔這次是真的很生氣,後果很嚴重。但是聯想到兩天前,華誼兄弟宣佈“H計劃”第六季宣佈迴歸,電影名單中就有《手機2》,小崔的憤怒也就很好理解了,也許他的目的就是想讓《手機2》停拍。

雖然小崔爆料的截圖不全,但是眼尖的小夥伴還是發現了一行字“公司高管下令,會計部門實施”,這就相當尷尬了,怎麼每次都牽扯到會計呢?

還記得幾天前,稅務總局責令無錫稅務機關查實范冰冰“陰陽合同”事件,首先帶走范冰冰工作室的財務人員,《稅局嚴查“陰陽合同”,先帶走范冰冰工作室財務人員,會被牽連嗎?》,這次更厲害了,可以想象,會計部門又要接受證監會、國稅局、公安部、中紀委的調查了......

有的小夥伴很關心,如果是公司高層指示的話,會計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呢?

逃逸稅收犯罪主體的界定

根據《刑法》第30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由此大家看到,只有出現《刑法》規定的稅收逃逸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才可構成(稅務人員作為此類犯罪的共犯除外)。

假賬法律責任追究人確定

〈會計法〉第二十六條 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偷稅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處理,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法〉第二十七條 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或者對違法的收支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法〉第二十八條 單位領導人接到會計人員按照本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提出的書面意見,對違法的收支決定予以辦理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法〉第二十九條 單位領導人和其他人員對依照本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做假賬屬於違法犯罪搜索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只是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我國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般在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刑法》規定了只追究兩種人的法律責任:

第一種人是直接負責人。也就是違法行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財務經理、財務總監。

第二種人就是直接責任人,也就是違法行為的經辦人,一般是單位的會計。

對於法人代表而言,刑法只有在三種情況才會要求法人對偷稅犯罪行為來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種情況,如果法人代表是涉稅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偷稅行為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那麼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種情況,法人代表授意企業的財務總監、會計操作的,那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劉曉慶稅案中,電視臺播放劉曉慶的連續劇所付的款項,應做營業收入。但是等會計請示她的時候,她要求將這部分收入掛在往來賬上。那麼這種行為就屬於劉曉慶指使行為。

第三種情況,明知道單位有偷稅的行為,法人代表並不制止。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法人代表沒有參與違法行為,但明知道單位有偷稅的行為不制止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假賬犯罪的量刑

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絕大多數是採取兩罰制,什麼是兩罰制,其中含義就是對出現偷稅的單位而言,它採取的是處以罰金刑,也就是按照法律要求繳納一定數額財產的刑罰的方法。以資產受損的方式進行懲戒,被罰和執行的財產全部上繳國庫。

〈會計法〉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依法設置會計帳簿的;

(二)私設會計帳簿的;

(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帳簿或者登記會計帳簿不符合規定的;

(五)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九)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

(十)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層次是:“數額佔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層次是:數額佔應納稅額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自然人要並處罰金。而對對單位則就採取了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同時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要進行處罰。對單位判處罰金後,--般對單位的責任人員只判處自由刑,而不再並處罰金。

還要注意的就是,對多次違法行為累計數額合併處罰行為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實施偷稅違法犯罪行為未經發現,或雖發現但未經處罰的,均應視為犯罪行為的連續狀態,其犯罪數額應當累計計算,按一罪合併處罰,不適用數罪併罰。反之,如行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稅違法行為已經過稅務或司法機關處罰,則不應再將此數額累計計算合併處罰。

主管故意認定

根據刑法第14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15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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