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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上午,“深入推行河長制,全面實施湖長制”新聞發佈會在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佈廳召開。我省《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正式印發實施。省河長辦專職副主任姚毅臣介紹深入推行河長制,全面實施湖長制相關背景、主要內容等情況。
一是按河長制工作做法,明確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湖長制組織體系;
二是省市縣鄉四級設立總湖長、副總湖長,由總河長、副總河長兼任;
三是跨行政區域的湖泊原則上由上一級領導擔任湖長。其中,跨設區市的湖泊由其所在流域的省級河長擔任省湖長;
四是明確湖長責任,湖泊最高層級的湖長是第一責任人,湖區涉及的設區市、縣(市、區)、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及村級(社區)組織為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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