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手把手教您填新增值稅申報表

划重点!手把手教您填新增值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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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表調整後,如何申報適用17%、11%的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

納稅人申報適用17%、11%的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17號公告的要求,根據申報表調整前後的對應關係,分別填寫至《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對應欄次中。

具體分以下三種情況:

情況一:發生銷售折讓、銷貨退回等開具適用17%、11%原增值稅稅率紅字發票的。

納稅義務時間為2018年4月30日前的業務,發生銷售折讓、銷貨退回的,按適用17%、11%原增值稅稅率開具紅字發票。申報時,將適用17%原增值稅稅率的負數金額和稅額分別填入16%稅率的對應欄次,適用11%原增值稅稅率的負數金額和稅額填入10%稅率的欄次。

【例1】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4月甲公司銷售一批貨物給乙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價款為100000元,稅額為17000元,稅率17%。2018年5月,雙方因商品質量問題達成一致,由甲公司給予乙公司銷售折讓,甲公司按要求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價款-10000元,增值稅稅額-1700元,稅率17%。同時,2018年5月甲公司銷售一批貨物給乙公司,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價款為25000元,增值稅稅額為4000元,稅率16%。

所屬期2018年5月申報:

【計算過程】

本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25000-10000=15000元。

本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納稅額=4000-1700=2300元。

【表式填寫】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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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二:因開票有誤,需要開具紅字發票後,重新開具適用17%、11%的原增值稅稅率發票的。

如紅字發票和藍字發票在同一所屬期開具,發票金額正負衝抵,申報時無需在申報表中體現;如紅字發票和藍字發票不在同一所屬期開具,申報時,將適用17%原增值稅稅率的金額和稅額分別填入16%稅率的對應欄次,適用11%原增值稅稅率的金額和稅額分別填入10%稅率的對應欄次。

【例2】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4月甲公司銷售一批貨物給乙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價款為10000元,稅額為1700元,稅率17%。2018年5月乙公司按要求認證抵扣後發現該張發票開票內容有誤,按要求開具紅字信息表給甲公司,甲公司在2018年5月對應開具紅字發票。正常情況下,甲公司應同時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但由於財務人員疏忽,甲公司在2018年6月才重新開具藍字發票。同時,2018年5月甲公司銷售一批貨物給乙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價款為25000元,稅額為4000元,稅率16%。

本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25000-10000=15000元

本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納稅額=4000-1700=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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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期2018年6月申報:

【計算過程】

本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10000元

本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納稅額=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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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三:補開適用17%、11%原增值稅稅率發票的。

納稅義務時間在2018年4月30日前的應稅行為,已申報納稅但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仍可按照17%、11%原增值稅稅率補開發票;如未如實申報納稅的,須更正對應所屬期申報表後方可補開適用17%、11%的原增值稅稅率發票。

補開適用17%、11%的原增值稅稅率發票後,申報時補開的發票數據不需填入申報表,只填報其他正常開具的發票數據,由此造成的申報比對不通過,納稅人需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相應的比對異常處理。

【例3】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公司在2018年4月採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一批貨物給乙公司,貨物已發出並收到款項,但未來得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納稅義務時間已確定,甲公司已在所屬期2018年4月申報表中的“未開具發票”的欄次進行申報。根據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2018年5月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價款為1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700元,稅率17%。同時,2018年5月甲公司銷售一批貨物給乙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價款為25000元,稅額為4000元,稅率16%。

【申報說明】

因甲公司該批貨物的銷售已在所屬期2018年4月申報表的“未開具發票”進行申報,2018年5月補開增值稅發票後,填寫所屬期2018年5月申報表時,直接將已申報補開發票的銷售額10000元和稅額1700元在本期所有開具的發票數據中剔除。

【計算過程】

本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25000+10000-10000=25000元

本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納稅額=4000+1700-170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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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申報中,既有17%原適用稅率增值稅發票,又有16%適用稅率增值稅發票,按要求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後,申報表中“銷售額”欄×稅率不等於“銷項(應納)稅額”欄,是否會影響申報比對?

按照新的申報比對規則,只要本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稅額合計數分別等於本期申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稅額合計數,本期開具其他發票的銷售額、稅額合計數分別小於等於本期申報其他發票的銷售額、稅額合計數,此類比對規則便能通過。

如屬補開適用17%、11%的原增值稅稅率發票,申報時補開的發票數據不填入申報表,申報系統將會提示對應銷售額和稅額比對不符,繼續提交申報後,將啟動異常核查流程,且稅控器具不能解鎖。納稅人須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比對異常處理。

三、本期認證原17%、11%適用稅率的進項發票,申報抵扣時如何填寫申報表?申報後是否影響申報比對?

無論本期認證的進項發票稅率是原適用稅率17%、11%,還是16%、10%新適用稅率,均按進項發票項目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申報後不影響申報比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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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2018年5月1日前發生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仍未扣除完畢的,應如何申報?

所屬期2018年4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中“17%稅率項目”或“11%稅率項目”的“期末餘額”不為0的,在所屬期2018年5月自動轉入“16%稅率項目”“10%稅率項目”的“期初餘額”中,不影響正常扣除。

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4列應如何填寫?

若本期納稅人不存在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金額,即第12列為0的,則對應行次第14列等於第10列。若本期納稅人存在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金額,即第12列不為0的,則先按照第14列所列式“14=13÷(100%+稅率或徵收率)×稅率或徵收率”計算。計算後的結果如果與納稅人實際計提的銷項稅額有差異的,按實際計提的銷項稅額填寫。

各位小夥伴們

記得認真做好筆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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