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轉發一則求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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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轉 幫幫忙吧
本人:周啟元在衡東縣大浦鎮新農貿做龍蝦,電話:13972170176,2018年5月9號上午5歲兒子在大浦鎮雙語幼兒園附近被人拐走了,兒子能說出他爸爸的手機號碼 從監控上看是被一個三十多歲女人抱走了現我們家老奶奶都急瘋了 有知情者請告之 萬分感謝 看到信息的兄弟姐妹留意一下 聯繫人 周啟元,電話:13972170176,如果看一眼懶得轉的冷漠人也請你伸出手指按3秒 看到就轉轉吧 我們都會有孩子 謝謝你
必有重謝 20萬元整 誰的群多大家幫忙轉發一下!好 人一生平安。
轉發一次本人發紅包
200元
如果不發紅包死周啟元全家!
究竟情況是否屬實?
經核實,
衡東縣公安局大浦派出所,
最近幾天未接到類似警情,
該信息中反映情況不屬實。
此信息在各大貼吧論壇流傳,
只是地點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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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則
移花接木的謠言
普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條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險情、疫情、警情攸關民生和公共安全,只能由專門機構核實發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未經核實的上述信息。換而言之:
所有警情的發佈必須以公安機關核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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