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偷去你家偷東西,被發現後在打鬥中把賊打死了,該怎麼辦?

建國246010758

99隨便語:法律淺析,關於小偷入室盜竊,哪些能打死哪些不能打死。(首先說明,本題目設定條件,打死小偷不承擔責任。)

寫過數篇關於小偷入室盜竊的回答,題目設定條件各有不同。

在回答中發現一個問題,大多數讀者對於小偷都是深惡痛絕的,也是害怕自己受到類似傷害的,但同時擔心在打死小偷後,能否構成正當防衛。

所以在類似問題中,一旦某個答主的回答是“不構成”,讀者根本不考慮題目設定的特殊條件,轉而將矛頭對準答主。

問題的核心,小偷是否構成轉化型搶劫,決定你是否擁有無限防衛權!

99隨便觀點:

第一,到底什麼叫轉化型搶劫犯?

我國刑法的規定是這樣的,當犯盜竊、詐騙、搶奪罪時,嫌犯為了達到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目的,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我們都知道,盜竊,詐騙,搶奪犯罪,針對的是財物,不包括人身,所以社會危害性相對較低。

反之,搶劫則不同,搶劫不僅針對財物,更針對人身安全!

所以搶劫罪的社會危害性很高,更是嚴重暴力性犯罪,對於搶劫罪罪犯,即便打死他,也是正當防衛,不承擔法律責任。

但我們必須首先搞清楚,轉化型搶劫罪的構成條件!

(1)必須是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毀滅罪證。

比如說筆者曾回答一道題,題目中設定條件“小偷正在撬窗,業主用木棍將小偷捅下7樓致小偷摔死”,這種情況下,小偷不構成轉化型搶劫罪。

生活中盜竊轉化為搶劫,主要是這種場景:小偷被發現,企圖逃跑,被偷者或者群眾抓捕小偷,小偷為了逃脫,取出兇器傷人或者威脅,或者以暴力相威脅。

這就是典型的轉化型搶劫,打死不論!

(2)必須是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

還是上面的例子,小偷還在窗外,他並未對業主使用暴力情況下,依舊只是個盜竊犯,業主不能根據自己的猜測,主動出手將其殺死。

但如果再進一步,當小偷被業主發現後,在窗外無法後退情況下,拒絕向業主“投降”,束手就擒,反而使用暴力,試圖闖入室內,這時候性質就變了,那就是搶劫罪了。

“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脅”,這是兩層含義。

前一種是直接實施了故意毆打,傷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行為。後一種是以立刻實施以上行為相威脅。

舉例說說吧,小偷被發現後,為了逃跑一腳將業主踢倒,這叫“暴力”。但假如小偷被發現後,為了逃跑拔出一把刀出口恐嚇,假如不讓路他就要傷人,這叫“以暴力相威脅”。

第二,小偷入室盜竊,與業主打鬥是個什麼情況?

首先我們看看“打鬥”的意思。

題目中描述的是打鬥,而不是“業主將小偷毆打致死”,這裡面的意思應當很明確,小偷被發現後,業主想抓住小偷,雙方發生了互毆,扭打等行為,在這個過程中小偷被打死了。

不用懷疑!

這種情況下,小偷一定構成轉化型搶劫罪!

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雙方不是基於一種平等關係,業主行為合法,但小偷本身是罪犯,他敢反抗業主對他的抓捕,就是“抗拒抓捕”,是一種嚴重犯罪行為。

反之,假如小偷在被發現後,束手就擒,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他就還是一個小偷的身份,業主可以抓捕他,卻無權剝奪小偷的生命。

所以,小偷一旦敢對業主動手,性質就變了,由盜竊罪變成搶劫罪。

對於搶劫罪的罪犯,接下來不用考慮,打死了不用承擔責任,因為屬於正當防衛。

結束語:小偷在問答裡已經死過很多次了,有的該死,有的卻是不該死的,判斷小偷是否該死的關鍵,是小偷是否構成轉化型搶劫。


99隨便

就要看你怎麼打鬥了,小偷有沒有還手的意思

情況一:你發現了小偷,小偷那時候已經在逃跑,你追上去,小偷並沒有還手毆打你的意思,但是你依然打了小偷,並且把對方打死,那麼你面臨的就是故意傷害致死罪。

通俗來說,就是小偷如果沒有打你,你除了必要的制服以外,在制服以後你是不能毆打他的,否則你的額外毆打就是故意傷害。

情況二:你發現了小偷,小偷非常囂張想謀財害命,滅你口,當時你不反抗可能你就會受傷甚至死亡,在這種情況下,你們毆打在一起,小偷死了。

那麼你就是正當防衛。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一旦小偷沒有反抗,你就不能繼續毆打,否則很可能會成為防衛過當。

真實案例分享,刺傷偷車賊被判故意傷害罪

姚某騎車去找叔叔陶某,當時姚某就把自行車停靠在叔叔陶某的店鋪旁,這時候一小偷來偷姚某的車輛,姚某即使的發現了,於是叫叔叔陶某來抓小偷。

叔叔陶某前往抓小偷,小偷開始逃跑,中途姚某以為小偷口袋裡裝有刀子還提醒了陶某,恰好叔叔陶某身上也順手帶有刀子。

最終叔叔陶某抓住了小偷,小偷非常囂張,”你捅我啊,捅啊”陶某說“你認為我不敢,你偷我自行車,我打死你都行”說完後,陶某就真的向小偷的腰部捅了一刀。

最終小偷面臨左邊腎部破裂,進而摘除,經過鑑定是重傷。

陶某認為自己是以為小偷有刀子才動手的,且對方偷東西在先,自己應該是正當防衛,但是法院會怎麼認為呢

法院認為,雖然抓住小偷後,小偷有一個掏口袋的動作,但是其實是為了扔掉而做案的工具,並不是小偷也帶有刀子,而小偷在沒有實施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時,陶某卻用刀子捅傷了小偷的腰部,導致其重傷,這樣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最終判處:被告人陶XX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在我國以正當防衛最終辯護成功的比例其實很低,甚至接近百分之零點幾,所以個人認為遇見小偷,首先

第一,保護好自己,因為很多小偷是亡命之徒,你不見得打贏對方。

第二,報警求助,有機會拍照就拍照。

第三,我國法律支持扭送也就是你可以制服他,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到警察到來,但是不要故意毆打,也不要把對方遊街。

過去有一個案例,把小偷遊街,最後判處給小偷道歉和賠錢。


廖彩琳律師

又是小偷,記不清這是回答的第幾個因盜竊而非正常死亡的小偷了,看來這個行業也是蠻有風險的,一不小心就會丟了卿卿性命,所以那些有志於從事小偷職業的人士,可以多看看這方面的案例,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好了,閒話不多說,言歸正傳。題目中提到“打鬥”一詞,筆者查了一下《現代漢語詞典》,裡面的解釋是“打架爭鬥”、“廝打搏鬥”,根據這兩個意思,那麼應當是雙方對打,否則如果是業主的單方行為,那麼就應當是毆打、痛打落水狗了。

對於入戶盜竊的小偷,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被業主發現後,如果暴力抗拒抓捕或者以暴力像威脅,那麼其行為就轉化為搶劫犯罪了。稍微知道一點刑事法律之人都明白,搶劫犯罪比盜竊犯罪在量刑上要重的多,這是一種嚴重的暴力犯罪。

對於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法律賦予了業主無限正當防衛權,也就是面對搶劫的小偷,一切手段都可以使用,即使將其打死,那麼他也是罪有應得,屬於命該如此,業主不用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不過,如果發現小偷,他下跪求饒,你還將其打死,那麼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了,這就是故意殺人了!

小偷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筆者也痛恨小偷,但是我們的行為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千萬不要為這種渣人將自己的人生搭進去!


打虎拍蠅

對於小偷去你家裡偷東西,可以說人人都是憎恨的,被發現後與小偷打鬥中,腎上腺素飆升不慎將小偷打死,事後又會陷入無限的後怕,怕自己是不是要坐牢,是不是要償命?


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

1.一定要記住第一時間報警。

2.阻止小偷離開,但小偷開始反抗便同你開始打鬥在一起。此時小偷的行為就由盜竊罪轉化成了搶劫罪,由針對財務轉化成了針對人身。社會危害性很高,更是嚴重的暴力性犯罪。此時你就有無限的正當防衛,即便把他打死,也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3.阻止小偷離開,倘若小偷已經下跪求饒,你就要等到公安機關來處理。如果你擅自將其打死,那麼你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你這樣的行為就是涉嫌故意殺人。

所以,在處理小偷的問題上大家要慎重,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框裡面。要不然自己也會搭進去,那可真是得不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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啄木鳥看社會

作為一名資深刑辯律師,胡美美的建議是: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並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前來處理。這樣做的好處是,如果正當防衛構成,則報警等待處理也是處理該死亡案件的必經程序,並無壞處。若正當防衛不成立,那麼報警並在現場等待處理構成自首,依可以從輕、減輕或免於刑事處罰,很利於案件後期的處理。因此,無論最終結果如何認定,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並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前來處理都是最正確的選擇。

另外,題目中出現“打鬥”一詞,足以說明兩點:1、小偷並無放棄犯罪,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所以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是成立的;2、因為打鬥的存在,入室盜竊已轉化成搶劫,所以,無限防衛的前提是存在的,出現死亡後果並不意味著防衛過當。所以,該案成立正當防衛的概率非常大,若無證據證明主人在小偷放棄抵抗後繼續實施傷害;或者打鬥過程中主人的暴力程度選選超出防衛的必要強度明顯造成過於嚴重的傷害,則構成正當防衛毫無問題。即便是存在防衛過限,構成防衛過當,那麼以自首情節爭取緩刑應該也沒什麼問題。

最好,胡美美律師再強調一遍:在打鬥中將入戶小偷打死,第一時間報警,應對得當,無論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都可免於牢獄之災。


胡延美律師

很高興為您解答:

1.立即報警!!!2.立即撥打112!!!3.把鄰居叫來!!!


理由:根據我國憲法規定,這種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所以您不用怕自己坐牢之類的!

1.之所以報警,是因為這種行為完全正當,我國法律支持正義的行為,小偷偷東西,本來就犯法了。所以無需顧及!

2.之所以撥打112,是因為即使你發現小偷死了,你作為一個現場者,有義務去撥打電話救助,小偷再有錯,本質上不至於要他的命,而且你撥打了電話,也可以證明你不是想讓他死的,這在法律鑑定上很有意義!

3.之所以叫鄰居,是為了有人給你作證,不然死無對證呀!

遇事不要慌,沉著冷靜方能長久!

喜歡的可以關注互動,我將為您解答!


酒話百色生活

小偷去你家偷東西,被發現後在打鬥中把賊打死了。這說明小偷偷東西時被人發現不但不害怕逃跑,反而攻擊主人與人打鬥。這種行為明顯就是由盜竊轉化為了搶劫了,犯罪性質就極為惡劣了。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待正在實施搶劫的犯罪分子,實施的正當防衛即使造成了罪犯的傷亡,也不負刑事責任。所以,發生這件事件後,可以肯定你的行為是正當防衛行為。至於說防衛是否過當以及其他情況,那都在於以後再定了,總的來說,形勢是對你有利的。



所以,出事後你不必擔心害怕,應當立即報警。

一、找出小偷到你家偷東西的證據。

二、找出小偷被發現後反抗並打鬥的有關證據。

三、最好能找一些現場人的證明,一證明你是正當防衛,二證明防衛並不過當。

只要做好這些後,你就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相信法律會還你一個公道的。


法重情深

標題中出現“打鬥”一詞,足以說明兩點:1、小偷並沒有放棄犯罪,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所以已經構成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2、因為打鬥的存在,入室盜竊已轉化成搶劫!面對搶劫的嫌犯絕對不不可掉以輕心!因為此時的嫌犯,為達到目的,很可能會狗急跳牆!對當事人造成嚴重傷害!(由盜竊,因主人的發現而轉化為殺人的案例多不勝數)所以,無限防衛的前提是存在的,出現死亡的後果並不意味著防衛過當。所以,該案正當防衛成立的概率非常大,若無證據證明主人在小偷放棄抵抗後繼續實施傷害;或者打鬥過程中主人的暴力程度遠超防衛的必要限度,或明顯造成過於嚴重的傷害,則構成正當防衛毫無問題。即便是存在防衛超過必要限度,構成防衛過當,應該也沒什麼大的問題。 最後,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在打鬥過程中,誤將入戶小偷打死!選擇第一時間報警,只要證據充分,應對得當,無論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都可免於牢獄之災!


hyh139

首先不能打他頭,不能打太陽穴,不能打他心口只能打他的屁股,力度控制好,儘量輕一點,以免引起皮下組織大面積壞死!好了,就講到這,你們力量實在不會控制的人,建議去按摩師那學習二週


君子之交1234

看怎麼說了,如果沒有殺人故意,對方入室盜竊,又使用了暴力,就屬於搶劫。你在制止搶劫的過程中,將人打死,要看打什麼位置,如果打頭胸等致命部位,就認定有殺人故意,屬於防衛過當,如果沒有打這些致命部位,就屬於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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