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創業?你得先弄懂合夥人的股權退出機制!

劉先生跟他的兩個朋友合夥創辦了一家公司,主要項目是做醫療器材,在公司成立了三年之後,劉先生的其中一個朋友黃先生要求退出公司。

於是,關於黃先生持有的股權如何退出的問題,就成了合夥人之間關注的焦點。

關於合夥人鬧掰,或者合夥人鬧矛盾,又或者合夥人退出,現實中有很多案例,比如真功夫、西少爺等等。

合夥創業?你得先弄懂合夥人的股權退出機制!

在有律服務創業項目的過程中,很多的項目都會出現合夥人矛盾或者糾紛。

比如項目初期股權分配的不合理,又比如項目發展過程中合夥人不合適,對公司的發展方向、經營策略達不成共識等等一系列的原因都會導致合夥人的退出。

當出現這些問題的時候,就需要有一個機制來解決,這就是合夥人的股權退出機制。

簡單來說就是合夥人分手了,他們之間的股權應該怎麼處理的問題。

合夥人之間出現糾紛或者矛盾時有一個書面的約定,通過書面約定,來明確股權怎麼分配合夥人怎麼退出,當出現這些問題的時候如何解決,進而避免沒有提前約定而導致的股權糾紛。

為了預防合夥人出現糾紛導致股權發生變化,合夥人之間必須要有一個好的退出機制。

合夥人的股權退出機制,具體應該如何設置?這個問題需要在合夥人協議裡明確約定。

比如五個合夥人共同發展一個項目,約定每個人持股比例為20%。

那麼,在制定合夥人協議的時候,就可以約定合夥人必須在項目裡工作滿五年,才能拿到約定的20%的股權。

如果五年內有人離職,他就不能拿到全部比例的股權。

假如其中某一個股東干了一年,就要離開這個項目,那他只能拿到幹滿一年的股權比例,也就是20%股權的五分之一。

那麼,對於股東已經拿到的股權如何進行處理?這個問題要分兩種不同情況。

第一種情況,股東惡意離開或者被動離開。

比如股東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開除,又或者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被開除,這種情況下,在退出時,就可以把他的股權無條件無償的收回來。

第二種情況,友好離開,換句話說是跟其他股東達成了協議離開。

雖然股權仍然要收回來,但這個時候的收回股權,就要付出一定的對價,而不是無條件無償的收回。

至於對價應該是多少,也是合夥人之間必須事先約定清楚的事項。

通常會有幾種價格約定方式,比如按照合夥人當初投入的資金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息回報,作為退出的價格。

或者按照公司當時的淨資產價格作價,來允許股東退出。所謂的公司淨資產價格就是公司上一個月財務報表裡面的所有權益。

再比如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過程中的估值百分比進行價格確定。

最後,除了要約定好股權退出的價格,退出的原因,還必須約定好退出的程序。

合夥人退出股權,並不是單純的合夥人把股權交回公司,或者說公司收回合夥人的股權。

實際上退出只是一個概念,是一個比較通俗的說法。

真正的股權退出是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來實現的,也就是說退出的合夥人需要通過股權轉讓方式,將股權轉給其他合夥人來實現股權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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