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快速拿到撫養費就用“先予執行”

想快速拿到撫養費就用“先予執行”

一位孩子媽媽諮詢,她在懷孕期間和生產後,老公屢屢出軌,孩子才三個半月。雙方感情破裂在鬧離婚,可是都不想要孩子,問怎麼判?另外問離婚她能得到什麼?

每次接受這樣的諮詢,都會非常難過,也會很生氣。

首先,這男人太不負責任了。在新婚後就不斷地出軌,而且在女方懷孕和生產期間需要特別的照顧的情況下繼續出軌,對女方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女方傷心失望至極,感覺自己特別倒黴,嫁給了一個渣男。

我就想,雙方既然不能夠專一的愛,為什麼要結婚呢?結婚之後,還沒有考慮好婚姻能否穩定,就懷孕要了孩子,男女方都對自己不負責任。對女方而言,既然你這麼無情無義,我也不願意要孩子,畢竟自己獨自帶孩子太辛苦。我其實也很理解女方的這種想法。

但是,在雙方都要或都不要的情況下,孩子不到兩週歲,法院往往會判給女方直接撫養。如果女方不能出去工作,再養一孩子,或再沒有住房,那她的生活會很艱難。所以,這種情況下,我建議女方最好不要同意離婚。在婚內,你不工作並帶孩子,男方必須要承擔你的生活費和孩子的撫養費的全部。那麼在離婚以後,男方沒有義務再支付你的扶養費,即便給孩子的撫養費也只僅僅是一部分,因為你也應該承擔孩子一半的的撫養費。

因此,我建議這個女諮詢者,不要輕易同意離婚,但凡能將就者過,就不離婚,最好拖到孩子三週歲,可以上幼兒園。期間,或許渣男有所覺悟,改善了夫妻關係,不是皆大歡喜麼。等到孩子上了幼兒園,你有了工作,夫妻感情無法修復,再去離婚也不遲。當然了,如果你實在不堪忍受這個婚姻,而你自己在婚前有足夠的財產保證,有自己的住房,或者孃家可以住,父母願意幫襯你,你同意離婚也可以,起碼你要給自己和孩子足夠的生活和居住保障。

其次,在婚內,如果男方不支付生活費和撫養費,女方可以起訴,法院會依法保護女方和孩子的權益。女人不要忍氣吞聲,不要淪為免費保姆,你有權利讓男人出錢養你的孩子。男人不給錢,你就抱著孩子去找居委會、婦聯和男方單位找領導給他施加壓力,這一遭比較經濟且容易很快解決問題。

另外,男方出軌或者家暴,造成感情破裂迫使女方不得不離婚的情況下,女方可一定要想好了提出你的條件。因孩子在三週歲之前是需要女方全身心來照顧的,那麼這個期間,女方一般因為帶孩子可能不會選擇去工作,這種情況下離婚,男方應當承擔撫養費的全部和女方的基本贍養費,否則,女方就不同意離婚。法院至少在孩子一週歲以內不會判離婚,甚至不會給男方起訴的機會。即便男方第二次起訴,女方也可以因為孩子小、沒有經濟來源、沒有住房等各種原因拖延,法院一般也不會輕易判離。女方要想不離婚,拖到孩子三週歲離婚是有辦法的。 (我只是我個人的建議,希望以後的法律能夠完善)。

其實,不管是在婚內起訴撫養費(扶養費)還是在離婚後起訴撫養費,都可以在訴訟中申請法院先予執行。所謂先予執行,就是在起訴後和判決前,申請人因為生活困難,急需生活費,可以申請法院裁定對方提前支付部分費用。實踐中,發現很少有當事人會想到會利用“先予執行”,希望此文章能給大家一個提醒和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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