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揚言要滅掉妻子滿門 妻子殺了男子是正當防衛嗎

男子揚言要滅掉妻子滿門 妻子殺了男子是正當防衛嗎

【新聞案例】

【律師點評】

李華陽律師:《刑法》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雖然被害人劉某在案發當天對張某有一定的打罵行為,但案發時刻劉某並未對張某實施不法侵害,張某是在劉某沒有防備的情況下,持刀猛刺劉某身體,不屬於防衛情形。張某在劉某逃離後繼續追趕並扎刺多次,顯見具有殺人的故意。張某遇事不能冷靜處理,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張某作案後自動投案,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對張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律法網特邀律師:李華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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