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套路”最深的程序之一,程序走过场,结果“总”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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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在我国境内达到一定规模或者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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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接触了解过招投标标的人都知道在很多招投标过程中存着各种套路,在国内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而有利益的地方也就必然存在着灰色地带。总是会有利用这些套路或漏洞来牟取利益。下面介绍下主要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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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一:特别定制法

即为某一投标单位量身定制招标要求,比如要求拥有某某专利、做过某地的工程项目。

套路二:“阴阳”合同

千辛万苦中标后,招标人又要求在合同价的基础,再签字另一份让利合同。

套路三:最低价中标

招标时招标书写明会按照合理最低价选定中标人,但是结果往往是选择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

套路四:内定中标人

在还没进行开标前,招标人就通过与投标人之间的私自交易,内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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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生活中也会经常遇到这种招投标的套路,比如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基本上都是开发商的关联公司,很少选定其他物业公司,导致前期物业公司在后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有持无恐!

希望国内的招投标程序能够少点套路,多点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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