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聯合發文,公積金炒房沒機會了!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人民銀行、公安部,四大部委聯合發文,治理提取公積金炒房。

四部委聯合發文,公積金炒房沒機會了!

具體有哪些內容呢?工叔已劃好了重點,一起來看看吧!

四部委聯合發文,公積金炒房沒機會了!

>>>核心思想

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購併舉住房制度的精神,規範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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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優先支持公積金支付房租

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要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合理確定並及時調整。

重點支持購買首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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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

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

規範改進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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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

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

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當地政策的規範調整工作。

優化提取審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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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繳存職工在繳存地租賃或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離休退休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進一步簡化審核流程,

大力推行網上審核和業務辦理,縮短審核時限

繳存職工提取申請材料齊全的,審核無誤後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材料進一步核查的,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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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並隨個人賬戶一併轉移。

對已提取資金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加強內部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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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合理設置住房公積金提取受理、審核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崗位制約,實行定期輪崗。完善內審稽核機制,形成前臺受理審核、後臺重點複核、內審部門稽核“三道防線”

委託商業銀行受理審核的,要將防控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納入業務考核,與受託資格和手續費掛鉤。

對相關管理人員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利,涉及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部門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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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全面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聯網核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人的個人身份、戶籍、房產交易、就業、社保、婚姻登記、不動產登記等信息,確保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和要件真實準確。

建立跨地協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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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加強協同,密切配合,儘快建立防範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跨地協查機制。人員跨地區流動頻繁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要率先建立更加緊密的信息協查機制,共同防控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

集中開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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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主動協調當地公安、通信、城管、網信等部門,集中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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