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欠錢不還躲鄉下還起了樓房 執行幹警夜間偵查“請”其住進班房

“老赖”欠钱不还躲乡下还起了楼房 执行干警夜间侦查“请”其住进班房

欠錢三年不還且行蹤不明,原來躲在鄉下蓋起了三層小樓。5月21日,賓陽縣法院執行幹警經夜間偵查後製定清晨突襲計劃,並對被執行人蕭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

三年前,蕭某以急需用錢為由向韓某借了55000元,約好半年內還清並出具了借條。約好的還款時間到來後,蕭某再次以同樣理由向韓某借款7000元,韓某看著蕭某可憐遂同意借款,蕭某又寫了一張借條給韓某。借款到期後,韓某找到蕭某要求其還錢,蕭某百般請求韓某再給其半年的時間緩衝。在蕭某軟磨硬泡之下,韓某同意了蕭某推遲半年還款的請求。然而三年過去了,蕭某依然沒有還錢,無奈之下韓某將其訴至法院。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賓陽縣法院執行局向被執行人蕭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向韓某履行還款義務,但蕭某置之不理,法院發出的文書也石沉大海。與此同時,執行幹警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及傳統查詢的方式對被執行人在銀行、互聯網金融、工商登記、股票證券、機動車登記、不動產登記等領域財產進行核實查證,並未發現被執行人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也找不到被執行人蕭某的行蹤。

正當案件即將陷入執行“死衚衕”時,申請執行人韓某將一個消息提供給了執行局的幹警們。原來,韓某經過多方打聽,獲悉蕭某在老家蓋起了三層樓房。他委託自己的親戚朋友到疑似地點一看,果然發現了蕭某的蹤跡。執行幹警遂對韓某提供的重要線索進行核實,並與韓某取得了聯繫。但由於蕭某的居住地位於韓某的老家,韓某害怕受到當地人的威脅,並不敢親自帶著執行幹警上門核實。執行幹警只好一路摸索,不斷與韓某進行電話溝通,終於獲得了蕭某住所的具體位置和周邊環境特點,並制定了次日清晨突襲蕭某住所將其拘留的強制執行計劃。

為確保計劃萬無一失,避免走漏風聲導致被執行人逃脫的風險,經過研究,賓陽縣法院執行局決定在拘留蕭某計劃的前一天深夜,派出兩名工作人員著便裝駕駛民用牌照私家車前往被執行人所在村,對其住處進行進一步偵查,詳細摸清被執行人蕭某的房屋所處具體方位、外觀特徵、周圍交通路況、房屋內有無人員居住等情況。5月20日晚22時30分,經過現場秘密勘查,執行幹警發現蕭某不僅蓋起了三層樓房,對裝修也頗有心得,不同於鄰居家的房屋僅僅將牆壁刷上顏料了事,蕭某的房屋外立面全部貼上了淺色裝飾磚,陽臺欄杆及窗戶欄杆都帶有弧度,窗戶玻璃也選用藍色防曬玻璃。很明顯,被執行人蕭某有財產而不報告,違反了法律規定。通過夜間偵查,執行幹警掌握了完整的蕭某住所地信息,連房屋的玻璃顏色、大門樣式都一一確認,為次日突擊拘留蕭某奠定了基礎。

執行幹警偵查歸來後,再次與申請執行人韓某取得聯繫,韓某提供一信息稱蕭某每天都有早起準備早餐供孩子上學的習慣。執行幹警隨即根據實地偵查結果和韓某提供的信息,制定了次日清晨六點半至七點突擊拘留被執行人蕭某的計劃。選擇這一時間段,一來可以避開人流和交通高峰期,二來蕭某的孩子都尚未起床,執行幹警控制蕭某後可以迅速將其帶離,從而避免了給孩子造成的不良影響。

5月21日清晨6時30分,賓陽縣法院三個小隊的執行幹警在被執行人蕭某所在村外集結完畢。7時許,執行幹警猶如神兵天降出現在蕭某家樓下。第一執行小隊埋伏在蕭某家後門,防止其從後門逃竄;第二執行小隊負責對蕭某家四周的環境警戒,防止出現突發狀況;第三執行小隊則持搜查令、拘留決定書從蕭某家的正門方向,警告其立即開門,否則使用強制手段。面對突如其來的三隊執行幹警,蕭某似乎明白了什麼,沒做任何抵抗直接將大門打開。執行幹警向蕭某宣讀搜查令後進入其家中,向其當面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和限制高消費令的法律文書。

在強大的攻勢下,被執行人蕭某承認其目前居住的三層樓房是自己的房子。執行幹警在向蕭某宣讀了拘留決定書後,將其送往拘留所執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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