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鳴:擁抱輿論監督,應是公職人員的“自我修養”

5月26日,常州鐘樓城管在執法過程中,與違建業主發生肢體衝突,業主遭現場多名身穿便服的“社會人”踹頭。5月29日,鐘樓區城管局局長回應,這些穿便服的男子都是城管協管員。

次生輿情往往是輿情應對欠妥的“副產品”。拿該事件來說,涉事城管隊員拆違執法過程中的對錯,在現有的法治框架下和規則參考系中自有公斷。但不管怎麼說,那位副大隊長拉票般組織隊員頂帖,難言妥當--此帖的內容可不只是自我正名,還將矛頭對準媒體並帶有辱罵字眼。這勢必會引來排斥輿論監督的質疑,也容易在身份區隔、立場站隊中製造群體間對立。

拆違有錯嗎?沒錯。執法過程中發生衝突,就必然是城管的“鍋”嗎?未必。依照當地城管的說法,當事業主多次承諾自拆後失信,城管拆違前拒不離開,還在警察當場的情況下,多人持棍棒抗法並打傷城管隊員。由此看,評判是非時,顯然應充分考慮到現場複雜情勢,而不能偏聽單方面的選擇性陳詞。

但從程序上看,拆違遇到暴力抗法,在現場對擂中將矛盾導向“全武行”,並不是化解糾紛的正確方式,而應該是由公安部門將妨礙執法的人員帶離現場。即便在場警察未將人強行帶離,城管隊員也宜將執法行為嚴格限定在“依法行政”的範疇內。

對違建業主踹頭,就跟《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明確的“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求相悖--雖然踹頭者系城管協管員,可在有正式工在場的背景下,涉事執法隊伍難辭其咎。雖有反制暴力抗法的因素在內,可踹頭也在暴力執法之列。錯就是錯,涉事城管局也用依規問責的“下文”,承接了公眾對於其反思的期許。

遺憾的是,這看似“妥善處理”的結局,卻被涉事城管副大隊長的號召頂帖之舉給攪了。

因執法過程中的“以暴制暴”被媒體聚焦後遭處理,涉事城管隊員感到憋屈,也在情理之中。但就算有異議,也該通過正當的異議申訴渠道去表達,而不宜遷怒於輿論監督本身。對涉事城管部門來說,有必要多些理性和剋制,儘量避免將執法方式失當引燃的“輿論之火”引向輿情應對層面。

依法行政,擁抱輿論監督,是公職人員應有的“自我修養”。可涉事城管人員以頂帖回擊的方式,應對媒體對本部門暴力執法的曝光,這無異於錯上加錯,將自身帶進更深的輿論泥沼中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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