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蓉環境原董事長受賄650萬 曾幫國泰君安承銷債券收好處

兴蓉环境原董事长受贿650万 曾帮国泰君安承销债券收好处

興蓉環境原董事長楊光

和訊網消息 興蓉環境原董事長楊光被立案調查逾2年後,6月21日,其受賄罪的一審判決書在裁判文書網公佈。

法院認定,楊光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國泰君安四川公司副總、郵儲銀行成都分行黨委書記等人給予的好處,共計人民幣650.63萬元、歐元2萬元。法院一審,判處楊光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大肆受賄逾650萬

判決書顯示,1959年3月出生的楊光,在2003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2006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成都交投集團總經理;2013年6月起任興蓉集團董事長兼興蓉環境股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楊光作為興蓉集團和興蓉環境股份公司的董事長對興蓉安科公司工程項目等有較大的決定,興蓉安科公司的重要工程和業務要向其彙報。

經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楊光利用擔任交投集團總經理、興蓉集團和興蓉環境股份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林某、羅某等12人給予的財物、股份共計摺合人民幣650.63萬元,歐元2萬元。

其中,2011年至2015年期間,楊光利用職務之便,為林某掛靠的公司入選興蓉安科公司勞務分包庫、承攬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林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385萬元及出資人民幣94.5萬元購買的新力光源公司股份,2015年下半年,楊光就新力光源公司股份退股兌現獲取人民幣117.39萬元。

2014年,楊光為國泰君安公司承銷興蓉投資股份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項目提供幫助,於2014年至2015年先後五次收受國泰君安公司四川分公司副總經理羅某給予的現金共計人民幣75萬元。

2010年至2015年,楊光接受郵儲銀行成都分行黨委書記胡某、副行長徐某、原郵儲銀行成都市高新區支行行長陸某在存款業務上給予關照的請託,多次收受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5萬元。

此外,楊光還為新世紀檢驗認證股份有限公司(838267.OC)承接興蓉集團下屬企業管理體系認證業務提供幫助,為此於2015年收受該公司副總經理姚某給予的美元2萬元。不過在案件審理中,辯護人稱該筆金額不計入楊光受賄金額,法院予以採納。

獲刑11年罰100萬

2015年9月9日,成都市紀委通知楊光到案接受調查。9月13日,興蓉環境發佈公告稱,公司獲悉,董事長兼總經理楊光先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不能履行職務。

兴蓉环境原董事长受贿650万 曾帮国泰君安承销债券收好处

案發後,楊光將贓款人民幣138.01萬元和價值人民幣7.13萬元的鶴壽圖一副上繳成都市紀委,王某(楊光情人)將楊光送其的違法所得人民幣84.3萬元上繳成都市紀委。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光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交投集團總經理、興蓉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股份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50.63萬元、歐元2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據此,為了打擊職務犯罪,保護國家財產,維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依照《刑法》之規定,法院判決被告人楊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受賄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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