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主權貨幣公投的蝴蝶效應

就政治層面而言,在創議發起人看來,此次公投無疑獲得了成功,且在某種程度上喚醒了民眾對金融安全的關注。比如日內瓦聯邦州對該提案的贊成者達到4成,說明至少已有部分瑞士國民認同商業銀行電子貨幣創造權或會引發金融跌宕的觀點

申 軍

法國執業律師

6月10日,由瑞士的貨幣現代化協會及主權貨幣創議組織發起的主權貨幣公投最終以失敗告終。根據投票結果,僅有約24%的投票者對公投提案說“是”。

何謂此次公投所稱的主權貨幣呢?這是指瑞士央行發行的作為法定支付手段的紙幣和錢幣之總稱。按照公投發起人的說法,目前在瑞士流通的貨幣總量中,僅有10%是由央行發行的主權貨幣,其他都是由私有商業銀行藉由向企業、個人或其他銀行放貸而創造的電子貨幣或記賬貨幣。而相關貨幣只是存在於會計簿中,而並不代表真正的瑞士法郎。

所以上述發起人倡導運用公投修改瑞士聯邦憲法第99條,並新增第99條a項,以授予瑞士央行創造貨幣的壟斷權,即把創立電子貨幣的權力也交其行使;而商業銀行今後負責將央行金錢轉移給借貸者,而不再作為新的電子貨幣制造者。

現行瑞士聯邦憲法第99條名為貨幣政策,其第1項規定:貨幣隸屬於聯邦的權能;鑄造錢幣和發行銀行紙幣的權力僅屬於聯邦。而公投發起人主張將該條改名為貨幣秩序和金融市場,並將此項改為:聯邦保證在經濟中金錢和金融服務的供給。為履行之,聯邦可違背經濟自由原則。

顯然,公投發起人意圖用憲法性框架將電子貨幣創造權轉交給瑞士央行。此外,發起人新擬了憲法第99條第2項至第5項,其中第2項擬為:唯聯邦得發行錢幣、銀行紙幣和記賬貨幣以為法定支付手段;第3項擬為:其他付款手段的發行及運用,若與瑞士央行的法定委託一致,可被允准。此為落實央行的貨幣發行壟斷之具體規定。

上述公投提案由一些經濟學家、金融專家及企業主等發起,無任何政黨背景。瑞士聯邦議會及聯邦委員會對此提案均予反對。而瑞士央行行長認為,此提案建議的系統不存在於其他任何國家,是一項徒勞及危險的嘗試,將讓瑞士經濟遭受巨大損害。而其他批評者表示,此舉會縮減私有銀行對企業或家庭的信貸,阻礙經濟成長,並稱瑞士不接受貨幣實驗。

公投發起人則堅稱,此舉可對私有商業銀行濫用經濟自由過度放貸、製造金融亂象乃至泡沫、直至再次誘發金融危機予以有效遏制。此外持贊同觀點的經濟學家認為,此類“100%貨幣”建議最早可溯源至上世紀30年代的一些著名經濟學家,比如美國當代經濟學家、貨幣學派的代表人物米爾頓·弗裡德曼,故並非危言聳聽;而亦有學者認為,取消商業銀行創造貨幣權,是基於金融領域對實體經濟融資日益減少的現狀而倡導的對策,旨在減緩這種態勢的過度發展。

從法律及政治層面對此次公投進行解析,對於中國的金融立法及政策,此公投創議亦不無借鑑。

就法律層面而言,此次公投的性質為旨在部分修改瑞士聯邦憲法的聯邦民眾創議,具備約束力。這就要求公投創議在18個月內須收集超過10萬有投票權民眾的簽名。其後聯邦議會應對相關創議進行審查;若審查通過,便進入大眾投票程序。

此次公投創議的簽字採集歷時將近18個月,蒐集到有效簽名逾11萬。因此被准予在今年6月10日實施大眾投票。

此次公投若獲通過,瑞士聯邦依照憲法限制經濟自由的權能將得以擴展,其可以制定必要的法律以阻遏金融市場的損害性失控。不過按照該創議,聯邦只是具體規範央行的電子貨幣創立,而其他有涉金融市場的法規依然由聯邦議會制定。

但是如果瑞士央行的權力因此過於集中,其面臨的政治壓力及獨立性的受損風險也會陡增。故而如何重新維繫立法與行政權力的平衡不容忽略。

另外,此次公投若獲通過,《巴塞爾協議III》將難再適用於瑞士的商業銀行。因為公投創議要求銀行放貸額度不得超出其存款總量,只能將央行准予流通的資金用於放貸,故銀行資本充足率恐怕遠超《巴塞爾協議III》規定的充足率10.5%的規定。

瑞士銀行業對國際的吸引力可能會因而大打折扣。值得關注的是:瑞士政府及央行是否能對未來可能存在的金融危機應付裕如,是否能在危機重現時毋需再用納稅人的錢拯救瀕臨破產的商業銀行。

就政治層面而言,在創議發起人看來,此次公投無疑獲得了成功,且在某種程度上喚醒了民眾對金融安全的關注。比如日內瓦聯邦州對該提案的贊成者達到4成,說明至少已有部分瑞士國民認同商業銀行電子貨幣創造權或會引發金融跌宕的觀點。

同時,此次公投發生在彈丸之國瑞士,其民主意涵遠大於民粹意涵,可被解讀為金融民主主義對金融資本主義濫用經濟自由、頻致金融動盪的不滿。

此次公投也令人重新審視西方國家的公投制度。公投作為直接民主制的佐證方式,既可能成為民眾意願釋放的有效載體,也可能淪為政客操弄民意的不當工具。

法國極右政黨國民陣線曾宣稱若贏得總統大選,將就法國脫離歐元區及重拾法國法郎進行公投。此類公投嘗試若成現實,其可能造成的後果不堪設想。

最後需要指出,此次瑞士主權貨幣公投看似和國內沒有關聯,但在金融全球化日益加速的今天,如何進行具前瞻性和應變性的金融立法,施行高效、安全、連續的金融政策,對商業銀行的信貸發放進行有效監管,促進經濟恆動與金融供給之間的相得益彰,是包括我國在內的各國均要面對的嚴峻課題。希望此次發生在瑞士的公投所折射的困境抑或挑戰,對我們亦充滿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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