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教育局原副局長徐偉被判五年九個月

宿城区教育局原副局长徐伟被判五年九个月

6月21日,宿遷市宿城區教育局原副局長徐偉涉嫌貪汙罪、詐騙罪一案在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法院以貪汙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25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罰金10萬元,數罪併罰合併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罰金35萬元。

此案系宿遷首例採取留置措施案件,2018年3月8日,宿遷市宿城區監察委員會對徐偉以涉嫌貪汙罪立案調查,3月12日經江蘇省監委批准對其採取留置措施。4月23日宿城區監委將該案移送宿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次日該院依法對徐偉決定逮捕。(宿遷市宿城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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