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倒計時155天《消水規》與新《噴規》關於氣壓水罐的異同原因

注:本文涉及規範名稱較長,故以簡稱替代: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17簡稱新《噴規》;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簡稱《消水規》。

不同規範之間條文與條文會有內容的交叉,一種情況是不同規範的條文規定完全一致,另一種情況是不同規範的條文規定不相一致,這就是條文碰撞。

今天,我們就來分析下,關於《消水規》氣壓水罐有效儲水容積與新《噴規》氣壓供水設備有效水容積各自規定的不同之處及原因。

新《噴規》氣壓水罐有效儲水容積 條文10.3.3

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當按現行國家標準《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的規定可不設置高位消防水箱時,系統應設氣壓供水設備。氣壓供水設備的有效水容積,應按系統最不利處4只噴頭在最低工作壓力下的5min用水量確定。乾式系統、預作用系統設置的氣壓供水設備,應同時滿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一消倒計時155天《消水規》與新《噴規》關於氣壓水罐的異同原因

氣壓供水設備工作原理

《消水規》氣壓供水設備有效水容積 條文5.3.4

設置穩壓泵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應設置防止穩壓泵頻繁啟停的技術措施,當採用氣壓水罐時,其調節容積應根據穩壓泵啟泵次數不大於15次/h計算確定,但有效儲水容積不宜小於150L。

條文6.1.9

室內採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層民用建築、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0m²且層數超過2層的公共建築和其他重要建築,必須設置高位消防水箱;

2.其他建築應設置高位消防水箱,但當設置高位消防水箱確有困難,且採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給水形式時,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但應設穩壓泵;

3.當市政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在滿足生產、生活最大小時用水量後,仍能滿足初期火災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壓力時,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各自規定的不同之處及原因:

氣壓水罐在消防規範裡有兩個功能,一個是穩壓用,容積比較小,另一個是供水用,容積比較大。

在沒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情況下,《消水規》規定的措施是設置穩壓泵,作用是起到穩壓和補水作用。

為了防止穩壓泵啟停頻繁,在設置防止穩壓泵頻繁啟停的技術措施中,就包括設置氣壓水罐。

氣壓水罐的容積是按照穩壓泵啟泵次數計算確定的,同時還規定了最小有效儲水容積不小於150L。由此判斷,容積不會很大。

所以,當發生火災時,沒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給水系統還有消防水泵供水,在這裡,氣壓水罐,用於穩壓的作用。而新《噴規》立足於氣壓水罐消防供水,兩種不同的用途,容積會有很大的差別。

試驗篇:

當初關於初期火災供水流量的問題,公安部天津消所對4個噴頭做了實驗,疏散時間是5min(滿足疏散時間最低要求),噴頭按照正方形佈置,火源設置在正方形對角線交點位置,在整個實驗的過程中,噴頭操作動作有時是1個或2個,最多的時候是3個,但4個噴頭沒有出現過同時動作。原因有三:

1.煙氣流上升的過程是呈螺旋狀上升,不是直線上升;

2.頂板水平度和表面粗糙度並不完全一致;

3.四個牆面的表面溫度並不相等,和火源的溫差不相等,導致熱煙氣偏移。

所以,消火栓規範有它設定的原因,因為是穩壓要求,噴淋規範的原因是供水要求。

以上就是關於《消水規》與新《噴規》的各自規定的主要不同之處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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