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張旭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現已被慈溪市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依照《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實行懸賞執行措施的規定(試行)》和《慈溪市人民法院關於實行懸賞執行措施的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根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面向全社會徵集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舉報線索並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按照一定相應比例予以獎勵。
執行案號:(2017)浙0282執5254號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張旭
年齡:33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330225********3617
住:象山縣大徐鎮下院村4號151戶
標的額:795935.94元
懸賞金額:50萬元以下的部分獎勵5%; 50-100萬元部分獎勵4%(以執行到貨幣或財產變現價值為基數)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經掌握線索)並執行到位的,按照上述載明的標準予以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鄭重承諾:對舉報人的個人身份、提供的財產線索等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懸賞舉報電話:0574-6391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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