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被人告上法庭!這一爭議路段到底該怎麼判?

最近,

市民陳某和上海交警槓上了

因不服交警作出

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他先提起行政複議

後又起訴至法庭

法院也兩次判決不一

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陳某於2017年9月7日10時37分駕駛車牌號為滬F的小型轎車,在天目圓盤(圖三)標識導向箭頭直行的由西向東的3號車道(最外側)直行通過烏鎮路下匝道,左轉繼續駛入天目圓盤,某交警支隊執勤交警當場攔截,認為陳某應當駛入烏鎮路下匝道,不應繼續左轉,屬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當場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以下簡稱“被訴處罰決定”)。陳某不服,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某公安分局作出維持被訴處罰決定。陳某仍不服,起訴至上鐵法院,請求撤銷被訴處罰決定及被訴複議決定。

上海交警被人告上法庭!这一争议路段到底该怎么判?

一審法院認為,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設置的交通信號不明確,容易讓交通參與者產生歧義,判決撤銷被訴處罰決定及被訴複議決定。某交警支隊不服,上訴至市三中院,請求撤銷原判,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原審訴訟請求。

三中院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天目圓盤應適用環島通行規則還是環形交叉路通行規則。針對本案主要爭議焦點,二審庭審從三個方面查明天目圓盤3號車道通行規則。

第一,對照國家標準。根據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置規範》(GB51038-2015)5.3.4規定,環島行駛標誌應設置於環島交叉口進口導流島上或環島中心面向來車方向的適當位置處,但本案所涉天目圓盤並未設置環島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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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查清地面指示標線。環島內地面道路標線僅設置為直行箭頭或直行加右轉箭頭,而本案所涉天目圓盤的三條車道由內向外分別設置了左轉箭頭、直行加左轉箭頭以及直行箭頭。兩者地面導向箭頭設置並不一致,本案陳某由西向東進入天目圓盤行駛在3號直行車道,按照環形交叉路通行規則,應當駛入烏鎮路下匝道,不應繼續左轉駛入天目圓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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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角場環島地面標識示意圖

第三,還原案發現場。因天目圓盤相對於一般的道路來說較為複雜,某交警支隊在天目圓盤設有專人指揮,該路段行駛以交警疏導為主,處罰為輔,從本案視頻錄像可以清楚看到,陳某在天目圓盤出烏鎮路下匝道北約1米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交警明確示意其下匝道,該現場指揮與交通標誌指示一致。但陳某未聽從指揮,最終被交警攔下進行當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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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法庭的對比闡述,最終陳某明白了天目圓盤屬於環形交叉路而不是環島,兩者的通行規則並不相同,原有的認為環形路段必然適用環島通行規則的駕駛經驗是錯誤的。庭審最後,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在庭後提交了撤訴申請。

網友們對此也是吵翻了

不少人表示,每次走轉盤都很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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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覺得,交警的做法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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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時,還有網友指出

希望上海的道路標識更清晰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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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交通安全問題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息息相關,遵守交通規則對於有序出行更是前提要件。上海市的“最嚴交規”已經實行兩年多,市民的交通規則意識正在形成。行政處罰本身的意義也在於對違規行為人起到警示及教育的意義,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本案所涉處罰地點是天目圓盤環形交叉路段,法官經過庭審發現,本案根本起因是駕駛人對圓盤道路通行規則的錯誤理解,導致其對行政處罰產生不同看法。因此,法官通過庭審審查,雙方詢問以及結合雙方的爭議焦點對比分析等環節,對天目圓盤本身的屬性、地面指示標線以及交通規則進行了全面細緻的梳理,耐心闡述了天目圓盤並非是環島的原因以及天目圓盤與環形交叉路的本質區別等,讓陳某清楚瞭解到交通出行的第一步是遵守現行交通規則,包括遵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標線以及交警現場指揮,而並非靠經驗推測交通規則。

法官的釋法明理讓陳某對天目圓盤的通行規則有了正確的認知,最終成功促使雙方庭後和解,以陳某撤回起訴、某交警支隊撤回上訴結案。在紛爭得到實質性解決的同時,也讓違規者清楚瞭解了環形交叉路與環島的本質區別,將本次處罰作為一次學習,為今後的安全出行添一份保障;同時還讓交警瞭解到駕駛員對於某些路段存有的認識誤區,將本次訴訟作為一次反饋,為今後相關路口加強交通疏導多一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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