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是安全事故
高發的季節
許多安全事故
發生的主要原因
是由於作業人員
不安全行為造成的
牢記這份
安全行為手冊
重視安全
珍愛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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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安全行為標準通則
1.上崗前,應按照操作要求和本工種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所用勞保用品損壞、失效及時按公司規定程序申領。
2.進入現場要注意現場標識、提示信號等各種安全警示,要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和指揮,不得跨越運轉設備,不得擅自進入明令禁止入內的危險區域,不得指使他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標準進行操作,不得動用他人設備。
3.工作前應確認工作環境與現場是否整潔有序,路面、樓梯、走廊是否平整,有無油汙、積水、積雪、和積冰。確認工作環境有充足的採光,欄杆完整,井蓋齊全。
4.上崗前應充分了解作業內容,檢查現場作業中有無造成觸電、著火、爆炸、墜落、中毒、中暑、燙傷、燒傷等不安全因素,是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確認後方可上崗作業。
5.非本崗位人員不準亂動電氣、機械設備、氧氣、乙炔等各類閥門開關。
6.嚴禁在禁菸區內吸菸。班前、班中不準飲酒、班中不準竄崗、打逗。不準將與工作無關的人員或物品帶入作業現場。
7.不得在廠區和辦公場所焚燒雜物。
8.員工應熟悉火災應急預案,發生火災時應儘可能切斷電源,拔打火警電話119。撲救初起火災,要選用正確的消防器材並站在上風側。日常準備毛巾等必備的防火逃生工具,火勢無法控制時要及時撤離。
9.員工在進行帶壓清掃堵塞的管道時,出口法蘭處禁止站人。
10.切割或拆除管道、鋼結構架等重物時,應站在可靠固定的一側。可能墜落或切割可能彈動的一側應用繩子或鏈式起重機牽引、緩慢落地。
11.用人力垂直或傾斜地拉動物體應有防止突然墜落、斷落、脫落的措施。
12.使用大錘時,禁止戴手套和對面打錘。
13.堆放物品時應由低往高堆放,形成梯形,底腳卡牢,下大上小;平面物品要壓縫堆放,取出物品時應自上而下,禁止從中間抽取。
14.拆除工作前應有安全預案,並做到自上而下逐步確認,預防倒塌,時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15.工作場所內不準坐、靠欄杆休息,上下樓梯必須手扶欄杆。嚴禁翻越平臺、窗臺、門梁、護欄等。
16 徒手搬運重物(尤其樓梯處)要注意搬運的適當姿勢和施力,持穩後再慢慢垂直起身,防止造成身體的扭傷或拉傷,或重物掉落造成壓傷或挫傷,注意周圍環境狀況,保持警覺。
17.在過道、室內、洗手間等溼滑地面行走要注意慢行,防止滑倒摔傷。
18.打熱水時,必須先將熱水瓶口對準熱水龍頭口再打開龍頭,水滿時及時關閉龍頭。提水上樓,要提穩走實並使熱水瓶與身體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以防熱水瓶爆裂造成燙傷。定期檢查熱水瓶支膽託和提把的安全可靠程度,不合格就及時更換。
19.接待活動中要給來訪者以適當的安全提示、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並安排熟悉現場的人員專人陪同和監護。
員工安全行為"十不準"
1.不準違章操作、違章指揮。
2.不準班前、班中飲酒。
3.不準脫崗、睡崗。
4.不準開超速車。
5.不準隨意進入要害部位。
6.不準擅自開動各種開關、閥門和設備。
7.不準穿戴不規範防護用品上崗。
8.不準在起吊物下行走或逗留。
9.不準在廠房內奔跑。
10.不準在廠內燃放煙花爆竹。
防機械傷害
1.工作前認真檢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不使用不合格工具。工作結束後工具應放在規定的位置。
2.開動設備前,必須與相關及周圍人員聯繫(鳴鈴示警等),做好現場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動。
3.不開動防護設施短缺或失效的設備。
4.檢修、清掃、調整、潤滑機械設備時,應停機、拉閘掛牌。必須在運行中調整的,要設專人監護,並有防止人體與運動部位接觸的措施。
5.設備檢修、清理後,應恢復安全防護設施,並保證齊全有效。
6.發現安全故障或隱患時,應採取相應防護措施,並報告有關領導,及時整改。
7.檢修中拆除了安全欄杆、圍牆等安全設施後,必須以臨時措施代替,檢修後按原設計修復或恢復。
8.對運轉設備或車輛檢修後,應由檢修人員、操作人員共同認可,由操作人員試車。
9.員工嚴禁跨越皮帶、託輥、機電的旋轉的機械設備,禁止隔機傳遞工具,上、下傳遞工具時不許擲、拋。
10.對設備的轉動部位加油時,須使用長嘴加油器。
防起重傷害
1.吊車司機必須認真執行“十不弔”。
——超負荷不弔。
——斜拉歪拽不弔。
——吊物上站人不弔。
——物體埋在地下不弔。
—— 重量不清不弔。
——易燃易爆物品不弔。
——安全裝置不靈不弔。
——捆綁不實、物體不在中心不弔。
——信號不清不弔。
——無人指揮或違章指揮不弔。
2.吊裝物品時,必須有防傾倒措施,墜落半徑內不準有人。
3.嚴禁超負荷使用各類起重設備和工具。
4.進行起重作業前,應檢查所有的工具是否存有缺陷。
5.起重支點、吊點、固定點必須確認牢靠。
6.吊車在坑、溝邊沿及架空線下作業,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7.配合吊車作業的人員不得站在吊臂下及旋轉範圍內。
8.吊有尖銳稜角物體時,要在鋼絲繩與物體稜角間加保護墊,防止因重物尖銳稜角對鋼絲繩產生折損而造成繩斷,物體墜落傷人。
9.多人進行起重作業時,必須由一人統一指揮,指揮手勢、信號要明確。
10.吊物不準從人體或重要設備上經過,物體吊運過程中不得拖拉碰撞,吊物上不準站人。
11.檢修天車時,必須停電、掛牌,必要時地面設警戒線,並指派專人監護。
12.天車對汽車進行裝卸貨物時,汽車司機禁止待在駕駛室內。在裝卸過程中,天車起吊或落吊時汽車上禁止有人。
13.上下天車、龍門吊等起重設備時,要與司機聯繫好,待車停穩後,再上下車。
防觸電傷害
1.非電氣專業人員不得進行電器安裝與維修,不得擅自接電源。
2.電氣專業人員在安裝、維護、檢修電器設備後,不得留有隱患。
3.嚴禁使用未經檢測合格的絕緣工器具。
4.移動電器電源線不準拖拉,電源接長線只允許有一個接頭,並不準裸露金屬線。
5.手持電動工具、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執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度,並定期校驗,確保靈敏可靠。
6.對電風扇、電焊機等可移動式電氣設備,在移動時應做到先拉閘、後移動。
8.擦拭清理電器設備時應先停電,不準用水衝、不準用酸、鹼水擦洗。
9.電焊機的一次線(電源線)長度一般不得超過5米。
10.使用的明電線(滑觸線)高度不宜小於3.5米,如低於3.5米的明電線應有安全網罩,並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誌或信號指示燈。
11.嚴禁在雨天室外使用電鑽、手砂輪、手電鋸等電動工具。使用手燈時必須使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供電,在潮溼的環境作業應使用絕緣柄的手燈。
12.日常辦公使用電器時插頭與插座/插盤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座/插盤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接,插座/插盤應置於避免濺水位置。嚴禁在插頭(座)內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在一起。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用電設備在暫停或停止使用、發生故障或遇突然停電時均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採取相應技術措施。當電氣裝置的絕緣或外殼損壞,可能導致人體觸及帶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修復或更換。
13.辦公室內的重要辦公設備如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掃描儀要妥善保管使用,下班前應確保一切設備處於關閉狀態。長時間不用電器時(如節假日)還須把插頭拔下,以防開關失靈、長時間通電損壞電器,造成火災。
14.迅速脫離電源的方法:
——發現有人觸電時,應立即拉閘停電。距電閘較遠時,可使用絕緣鉗或乾燥木柄斧子切斷電源。
——救護人員不得用手拉或用金屬棒、潮溼物品救護,應使用絕緣器具使觸電人員脫離電源。
——在電容器或電纜線路中解救時,應切斷電源進行放電後,再去救護觸電人員。
——高壓觸電,應在保救護人員的安全情況下,因地制宜採用相應救護措施。
——解救觸電人員時,要做好防護,以免觸電人員再受二次傷害。
防壓力容器傷害
1.壓力容器運行不準超過最高工作壓力。
2.安全附件不齊全或附件損壞,不準使用。
3.不準隨意調整、拆卸安全閥。
4.應經常檢查壓力、溫度、液位,發現不正常立即上報,採取有效措施。
5.安全閥使用前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6.壓力容器應確保防腐層完好無損,安全裝置齊全、靈敏、緊固件必須完整可靠,材料符合設計要求。
7.上氧氣表應先打開總閥稍放一點氣,吹淨接口處的灰塵,再上氣表,氣表旋入深度不得少於5扣,開氣時不準氣口對準人。
8.開氧氣時,先開氣瓶總開關再頂氣表頂絲,防止氣瓶沖天杆扭壞衝出傷人。關氧氣時,先鬆氣表頂絲,後關總閥。
9.氣瓶閥門不準一次開得過大,壓力不足時再進行調整。
10.氣瓶的各種漆色,須保持完好,不得塗改。
11.氣瓶應距離暖氣和其他水暖設備1米以外,夏季存放避免曝曬;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於10米,乙炔、氧氣瓶距離不得少於5米。
12.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用溫水解凍。
13.嚴禁用電磁吊和鏈繩吊裝搬運。
14.搬運氣瓶時要輕裝輕放,嚴禁拋、滑、敲擊碰撞。
15.乙炔瓶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嚴禁把氣瓶同電氣接地線相連。
16.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17..氧氣瓶、乙炔瓶,膠皮管不準有油汙,嚴禁使用無防震圈、無安全帽和無校驗鋼印及無阻火器的氧氣瓶和乙炔瓶。
18.乙炔氣瓶使用時必須裝上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要輕、緩,身體應站在閥門的側後方。
19.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一定的剩餘壓力。剩餘壓力與環境溫度如下表:(溫度℃ ,壓力MPa)
20.氣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境溫度一般不能超過40℃,超過時應採取有效措施。而且不得同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
21.儲存間應有專人管理,並應有“危險”“嚴禁煙火”等標誌。現場存放的氣瓶不得超過5瓶。
22.儲存間與明火(含火花)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
23.瓶上有裂紋或壓傷,瓶嘴零件損壞;瓶嘴不合乎規定時,禁止使用。
24.高空作業時,乙炔瓶、氧氣瓶必須離開作業區5米。
防中毒窒息傷害
1.煤氣區域禁止停留、吸菸、烤火等。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帶煤氣作業必須辦理許可證。
2.進入容器、儲罐、槽、池、溝、坑、管道等內作業檢修時,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經檢測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作業現場設專人監護, 並準備救護工具及聯絡信號。進入汙水溝、井等作業時,必須檢測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並要有專人監護。
3.冬季在工作區域內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4.通過煤氣排水器時,應儘量遠離設施通過,遇有煤氣洩漏時,應服從現場專業人員指揮,或向上風頭側逃生。
5.員工在可能接觸到有毒氣體、液體的設備內作業時,需設監護人;直接接觸酸鹼時須戴膠質手套與防護眼鏡。
防高處墜落傷害
1.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處或臨邊(如屋頂、窗口、滴水簷等)作業時(含懸掛鐘錶、換電池、擦拭玻璃、登高清潔等),必須繫好安全帶。無法系安全帶的作業必須採取可靠安全措施。
2.高處作業時首先應檢查梯子(踩踏物)、安全帶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工具。
3.二米以下登高作業,踩踏物品要牢靠,不得用易碎、易折物品做為踩踏物。凡患有高空禁忌病症的人員,一律不能從事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必要時設警戒線,防止行人、車輛穿過。
5.高處作業需傳遞工具時,應用帶繩傳遞物料,不得上下拋擲。
6.嚴禁直接在石棉瓦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頂棚上作業或行走。如需在在輕型頂棚內或頂棚上作業時,應鋪設腳手板操作。
7.不準在六級以上強風或大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下從事露天高處作業。
8.高處作業中涉及到垂直交叉作業時要採取安全確認辦法,設專人監護或設置隔板。
9.挖土方工作時,深度超過1.5米要有防塌方措施。
10.搭設的平臺、腳手架不得超負荷使用。
防車輛傷害
1.行人須遵守下列規定:
A 不準在車行道、橋樑、隧道或交通安全設施等處長時間逗留。
B 不準穿越、攀登或跨越高速公路隔離設施。
C 從廠區到生活區時不得穿越307國道。
D 不準橫過劃有中心實線的車行道。
2.乘車人須遵守下列規定:
A 不準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
B 在車行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開關車門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C 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無駕駛證或飲酒後應制止並拒乘。
D 車輛在行駛中不準與駕駛員閒談或妨礙駕駛員操作。
E 不準向車外投擲物品。
F 乘坐二輪摩托車只准坐在駕駛員身後的座位上,不準側坐或倒坐。
G 乘坐公交車輛、通勤班車,依次在站點候車,待車停穩後,方可按順序上下。
H 不準在車輛行駛中開啟車門、車廂。
I 機動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須在車行道停車時,除緊急救險外,乘車人須迅速離開車輛和車行道。
3.廠區行駛司機須遵守下列規定:
A 司機負責監裝監卸,確保裝物符合規定,並做到運輸途中不散落、掉物。
B 檢修自卸汽車時,必須在翻鬥撐起時,加保護支撐和墊木,防止翻鬥下落傷人。
C 廠內行駛車輛嚴禁超速、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不得人貨混裝。剷車、叉車、吊車不準違章帶人。機動車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D 倒車時要確認周圍人員安全,指揮倒車人員要注意自我保護。
E 司機行車要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通法規、噪聲控制法規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發現違章及時制止和處理,加強車輛日常維護和保養,確保車輛符合安全要求。
工器具使用安全
1.腳釦、安全帶(腰繩)
1.1 腳釦、安全帶(腰繩)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結實可靠,有無開焊、斷裂,鐵環及釘頭有無傷痕,皮帶有無硬脆、開線現象。
1.2 根據電杆的規格直徑選用和調整腳釦,上杆時跨步應合適,腳釦不應相撞。
1.3 使用安全帶(腰繩)鬆緊要合適、繫牢,結釦處應放在前側的左右。
1.4 腰繩直徑不得小於20MM,不準有接頭,使用時應系死扣。
1.5 在杆上或高處作業時,安全帶(腰繩)不得拴在杆尖、橫擔、瓷瓶、拉帶或其它活動構架上。
2.梯子
2.1 定期進行檢查及試驗,對不符合要求的梯子不準使用。
2.2 梯子應能承受工作人員及攜帶工具攀登的重量。
2.3 梯子的下部應有防滑膠皮。
2.4 直梯使用時傾斜角應保持60°左右,上梯子時應有專人扶梯,扶梯人應戴安全帽,直梯不準平放使用。
2.5 不準兩人同上一梯工作。
2.6 在梯子上作業時,應注意全身重心,有人工作時不準移動。
3.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器設備
3.1 應設專人負責保管,定期維修保養和檢修。
3.2 每次使用前,必須經過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其絕緣強度必須保持在合格狀態。
3.3 手持式電動工具(不含Ⅲ類)和移動式機電設備,必須按要求使用漏電保護器。
3.4 導線必須使用橡膠絕緣軟線,禁止用塑護套線,導線兩端連接牢固,中間不許有接頭。使用的護套線必須有一芯專接保護性接地(接零),黃綠相間導線做接地(接零)用。
3.5 應在乾燥、無腐蝕性氣體、無導電灰塵的場所使用,雨、雪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高處作業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必須遵守有關的專業規定,並配備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
4.臨時用電線路
4.1 安裝臨時線路前必須進行申請,審核批准後方可施工。
4.2 臨時線路施工必須在主管電氣人員、安技人員監督下進行,在易燃易爆場所架設臨時線還應有安全人員參加。
4.3 臨時線路必須沿牆或懸空按固定線路架設,必須採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線路必須與負荷相匹配,必須設總開關控制,如有分路應設與負荷相匹配的熔斷器,露天作業的要有防雨措施。
4.4 臨時線路必須設有專人負責,實行安裝、使用、拆除全過程管理。
4.5 臨時線路上的作業,停送電等事宜均按固定線路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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