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女司機遭遇“天價”拖車費 26公里竟要價3000元

司機遇“天價”拖車費

26公里要價3000元

物價部門介入處理,修理廠這才同意降至1000元

據林女士介紹,她於6月9日駕車從柳州東收費站駛上梧柳高速,在行至象州縣境內時,一側前輪突然爆胎,導致車輛失控翻覆。她從車裡爬出來後,發現手機不在身上,便招手叫停過路車輛,請求司機幫忙報了警。

交警聞訊趕到,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隨後來了一輛拖車,準備要將林的小轎車拖離現場。處置過程中,拖車司機稱事故車輛要拖到柳州進行維修,開出了4000元的拖車價碼。因為林表示不能接受,對方又將拖車費用降到了3500元,依然沒有得到林的認可。

最後,在林的要求下,拖車司機同意從距離事故現場最近的象州寺村收費站出高速。此次拖車的實際路程為26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6公里,二級路10公里,雙方事先沒有約定收費標準。林以為,拖車距離並不長,產生的費用會比拖到柳州少很多。然而到了修理廠後,對方卻開出了3000元的“一口價”,拒絕再作任何協商,並把車扣下拒不放行。

“當時我就覺得納悶,這個拖車是誰叫來的?”事後,林女士瞭解到,拖車是交警部門通知去的。她認為,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修理廠不該向她索要拖車費。林將情況反映到了交警部門,對方表示,那是她與修理廠之間的經濟糾紛,應找其他部門投訴。

於是,林女士又向物價部門投訴,來賓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於5月21日召集當事雙方,協調處理這筆拖車費的相關問題。

物價部門表示,目前廣西高速公路施救的收費,是根據《廣西高速公路交通排障收費標準表》收取的,而高速公路以外的路面救援屬普通救援,屬市場調節價,可由企業自主定價。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在收費前須徵得車主同意,並對收費進行明碼標價。而在林女士這起事故中,拖車司機事先並未講明價格,除高速公路拖車費按有關標準計算外,10公里二級路拖車費,雙方可以另作協商,建議按高速公路標準的兩倍計算。

經調解,修車廠和林女士都接受了物價部門的建議,最終商定此次拖車的所有費用按1000元結算。修車廠在拖車之前沒有明碼標價,也沒有事先與林女士講明收費標準,違反了《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物價部門已責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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