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擊!2018瀋陽市將根治“擇校生” “借讀生”!

關於擇校問題,瀋陽市教育部門表示: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著力解決中小學生“擇校熱”等突出問題。教育部專門召開2018年度全國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會議,進行專項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把解決“擇校熱”問題列入省委2018年重點工作,寫進政府工作報告,作為“重實幹、強執行、抓落實”專項行動督辦的一項重要工作。

市委、市政府就解決“擇校熱”問題也提出明確要求。為此,我市將“根治‘擇校’”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除國家和省市政策明確規定的享受照顧政策外,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擇校生”、“借讀生”,徹底解決“擇校”問題。同時,嚴禁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招收擇校生、借讀生、復讀生。

重拳出擊!2018瀋陽市將根治“擇校生” “借讀生”!

通氣會上還透露,今年瀋陽學區劃分方案預計在8月17日後公佈。學區確定後,要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因此,市民不用擔心學區會有大的調整。在通氣會上,對於百姓關心的、與教育升學相關的升學政策問題,進行了解讀:

重拳出擊!2018瀋陽市將根治“擇校生” “借讀生”!

1.“免試就近”原則適用於哪些學校?是不是意味著孩子可以上離家最近的學校?

【關鍵點】就近入學並不意味著直線距離最近入學!

【解讀】免試就近入學是《義務教育法》賦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所以,適用於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包括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也包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鑑於一些地方人口分佈和學校佈局具有不均勻性、街區形狀具有不規則性,就近入學並不意味著直線距離最近入學。

2.今年的學區如何劃分?學區劃分方案何時公佈?

【關鍵點】今年繼續執行“單校劃片”政策,8月17日之後公佈!

【解讀】今年,我市繼續執行“單校劃片”政策。各區、縣(市)要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所在社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確保公平和就近入學原則,並從實際出發,為轄區內每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科學劃定片區範圍。區、縣(市)學區劃分方案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2018年各區、縣(市)學區劃分方案要在8月17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之後統一公佈。

3.學區劃分後,每年是否都會變動?

【關鍵點】學區要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

答:不是的,學區確定後,要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按照《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沈政辦發[2018]51號)規定,未經市教育部門批准,區、縣(市)不得隨意調整學區。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學區房”為名開展銷售活動。

4.新入學中小學生如何分班?

【關鍵點】小學初中陽光分班高中均衡編班!

答:今年我市將繼續落實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陽光分班及普通高中起始年級均衡編班政策。同時,將加強監管,確保分班過程公平、公正、公開。

5.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何入學?

【關鍵點】到居住地所在教育局諮詢並辦理入學

答:目前,我市實施以居住證為主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政策解讀、問題解決等以居住地為主。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持居住證或居住證申領憑證到居住地所在教育局諮詢並辦理入學。

6.特殊兒童入學有何規定?

【關鍵點】獲批准後方可緩學

答:我市規定,經教育診斷與評估認定、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適齡特殊兒童少年可入普通學校就讀,普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對符合送教上門服務條件的6-15歲重度殘疾兒童少年,要組織送教上門服務,並納入學籍管理。瀋陽市盲校、皇姑區聾人學校、大東區聾啞學校、鐵西區聾人學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7.對於民辦學校的招生工作有哪些規定?

【關鍵點】不得采用統一筆試選拔生源,不得采取協商簽約等方式變相提前招生!

答:根據國家及省相關要求,民辦學校要提前向社會公佈招生計劃、招生方式和招生程序,自覺接受監督,並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禁突破招生人數、招生範圍和招生條件。不得采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選拔生源。報名人數小於招生計劃數時,採取登記入學方式招生。當報名入學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在現有工作基礎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另外,民辦學校要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嚴控民辦學校提前招生行為,不得采取協商簽約等方式變相提前招生。

8.對於普通高中招生有什麼要求?

【關鍵點】嚴禁“擇校”“借讀”!指標到校佔70%。

答:普通高中規模要控制在3000人以下,班額標準為45人,最高班額要控制在50人以內,有條件的高中要實施小班化教學。嚴禁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招收擇校生、借讀生、復讀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復讀班或復讀學校。今年,將繼續實行公辦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和省重點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改革措施,指標到校佔招生計劃的比例為高中招生總數的70%。

9.入學後,學生的學籍如何辦理?

【關鍵點】不得重複建立學籍

答:各義務教育學校將認真審核擬招收的每名學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原則,在學生被學校招收報到後,及時為學生辦理新建學籍或轉接學籍。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教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教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就讀,也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戶口簿》《居住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核辦變更學籍信息,並報學籍主管部門核辦。

10.由誰承擔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主要管理責任?

【關鍵點】各區、縣(市)政府

答:《義務教育法》第一章第七條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即各區、縣(市)政府依法承擔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主要管理責任,在確保轄區內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基礎上,執行規定班額,消除大班額。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管理、學籍管理及招生考試管理。

各區縣(市)招生入學工作諮詢電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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