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劉善橋案一審:收受財物1790萬餘元

2018年6月21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劉善橋受賄一案。

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上半年至2017年4月,被告人劉善橋利用擔任湖北省黃岡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黃岡市委書記、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提拔或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9年至2017年,劉善橋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90萬餘元。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檢察日報)

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劉善橋案一審:收受財物179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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