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華圖整理了三支一扶公共基礎知識備考,希望幫助考生快速順利的掌握2018公共基礎知識考點。
一、法理學:整個法律的入門學科,學習時要側重於理解
核心考點—中國法的正式淵源
憲法: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經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綜合性地規定國家、社會和公民生活的根本問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2.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修改、補充、廢止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3.行政法規:是指由我國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4.地方性法規:是指法定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法定的權限,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佈的在本行政區域範圍內實施的規範性文件。
5.自治法規: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大制定的與民族區域自治有關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6.規章規章: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職權所制定、發佈的針對某一類事件或某一類人的一般性規定,是抽象行政行為的一種。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
7.經濟特區法規
8.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二、憲法:根本法,學習時側重於記憶
核心考點—公民的基本權利
1.平等權
2.政治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政治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權
(1)人身自由
(2)人格尊嚴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監督權(訴願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
中央國家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國家主席、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重要職權、每屆任期、組成人員。
三、刑法:非常有意思,學會在案例中理解掌握刑法的要義
核心一:自然人的刑事責任年齡
1.完全無責任年齡:不滿14週歲
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2.相對責任年齡:14週歲以上不滿16週歲
《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完全責任年齡:16週歲以上
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並且不適用死刑。
已滿75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核心二:正當防衛
1.正當防衛構成條件
(1)防衛起因: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與違法。
(2)防衛時間:防衛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3)防衛意圖:具有防衛的意識。
(4)防衛對象: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行防衛。
(5)防衛限度: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失。
2.防衛過當及其處罰
《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特殊正當防衛——無限防衛權
《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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