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近3萬噸“國儲糖”被虧空

【撰文/林紅 統籌/陳威】今年年初,國家儲備糖的管理者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下稱“華商公司”)發現委託生產單位阜新飛雪(集團)糖業加工有限公司(下稱“飛雪公司”)庫存成品糖數量嚴重不足,缺口多達上萬噸,並且部分已被法院查封。

公開資料顯示,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成立於1998年,下設八個處室,專門從事國家儲備糖、 國家儲備肉類管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關係隸屬於中央財政。飛雪公司主要經營原糖加工,包括白砂糖、綿白糖、赤砂糖、冰糖等,與華商公司有著密切的合作關係。

據悉,和糧食,油料一樣,糖是戰略儲備物資,是生活必需品,沒有糖,許多生活用品是無法制造,糖可以迅速提高人體血糖水平,戰時有一顆糖救一條命的說法。另外,儲備糖有助於平抑物價,抑制投機,保持價格穩定。

震驚!近3萬噸“國儲糖”被虧空

“國儲糖”歸屬之爭

2017年6月開始,個體戶黃玉軍以加工承攬和質押借款方式,與飛雪公司簽訂五份合同,陸續投資2.05億元,加工生產綿白糖。

雙方簽定的《加工承攬合同書》上的信息顯示,飛雪公司向某公司購買萬餘噸巴西散裝原糖,總價8千餘萬元人民幣。由於飛雪公司資金出現問題,故而將合同取得的原糖無償轉讓給黃玉軍購買。

黃玉軍把這些原糖繼續交由飛雪公司加工生產成綿白糖,黃玉軍每噸付給飛雪公司50元加工費。

隨後,黃玉軍發現飛雪公司外欠款較多,加上飛雪公司處置商品糖不夠積極,構成違約。將飛雪公司起訴至法院,經審理後,法院查封了飛雪公司相關成品糖2萬4千噸。

而飛雪公司的委託方華商公司又將黃玉軍起訴至法院,請求不得對飛雪公司的相關白砂糖和綿白糖進行執行,並解除相關查封措施。華商公司認為,飛雪公司現庫存的成品糖27729.5(包括部分綿白糖)噸,屬於國儲糖,歸華商公司所有。

黃玉軍則認為飛雪公司和華商公司簽定的國儲糖加工合同明確規定了糖的品種(白砂糖),而查封的2.4萬噸,不屬於加工合同明確規定的品種糖,不屬於國儲糖。

法院經過不公開開庭審理後,對此作出判決,大白新聞獲得的編號為“(2018)遼0921民初53號”的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3月16日,華商公司與飛雪公司簽訂《中央儲備原糖競價加工合同》,飛雪公司實際提貨原糖37653.8噸。根據上述合同約定,飛雪公司負責向華商公司交付的白砂糖數量為34527.57噸白砂糖(按出糖率為92%計算)。

判決書顯示,根據華商公司與飛雪公司相關合同約定,白砂糖包裝和規格為淨含量每袋50公斤,白砂糖外袋標註生產日期,不標示保持期,標註“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監製”,現飛雪公司庫存成品糖中僅有部分白砂糖符合該約定。

法院據此判決,不得執行外包裝袋上有上述描述的白砂糖,對於其他部分,華商公司無充分證據證明其所有權屬性,應繼續執行,並駁回了華商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黃玉軍的律師告訴大白新聞,飛雪公司生產的國儲糖已經被飛雪公司私自賣掉,這批糖從進貨、生產、保存都由黃玉軍的人看管,不是國儲糖。而且從包裝上就能看出來,國儲糖沒有保質期,而商品糖有保質期。

“國儲糖”被查封之迷

大白新聞注意到,從當事人提供的6份《民事調解書》中,並未看到和“糖”有關的內容,只是黃玉軍與飛雪公司的“借款關係”。

飛雪公司也表示,和黃玉軍之間就是簡單的借款關係,是通過中間人某小額貸款公司王某,並沒有和黃玉軍之間有直接接觸,甚至沒有見過面。

從飛雪公司簽發給華商公司編號為“阜飛糖【2017】17號”的文件中大白新聞注意到,2017年2月27日,飛雪公司中標國儲糖2017年第2船進口古巴原糖加工任務,並於3月16日與華商公司簽訂加工合同。華商公司按照該船原糖國內港口商檢出證數量減去千分之三運輸損耗,核定原糖加工數量為37653.80,乘以出糖率92%計算加工白砂糖,應交付國家的白砂糖數量為34537.57噸。

但根據之後華商公司對飛雪公司庫存的統計,僅存28329.5噸。

《中央儲備糖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儲備糖對外進行質押、擔保或清償債務。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單位不得動用儲備糖,不得擅自串換儲備糖品種,承儲單位不得虛報儲備糖數量,不得自行變更儲備糖儲存地點。

如果這2.8萬餘噸成品糖都是國儲糖,法院顯然無權查封。

根據“(2018)遼0921民初53號”的民事判決,法院認為,根據華商公司與飛雪公司簽訂的相關合同中的約定,飛雪公司現庫存成品糖中僅有部分白砂糖(每袋淨含量50千克、標示生產日期、未標示保質期、標註“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監製”)具備歸屬華商公司的特定性,對於此部分白砂糖不應該執行。對於其他部分,華商公司無充分證據證明其所有權屬性,應繼續執行。

而根據上述飛雪公司簽發給華商公司的文件中,飛雪公司承認“因為我公司生產的綿白糖在東北地區的知名度較高,用糖企業普遍認可,即便生產了白砂糖,用糖企業也都要更換為綿白糖,為確保國儲糖順利競賣出庫,我公司自行將部分國儲原糖加工成了綿白糖,這確實不符合華商公司提出的加工成白砂糖的要求。”

上述文件中還表示,飛雪公司還自行在白糖包裝袋上標上18個月的保質期,自行延長了加工時間等情況,這也不符合華商公司的要求。

在華商公司給飛雪公司的覆函中,華商公司提出,雖然飛雪公司違反規定,但這些白砂糖和綿白糖都是國家儲備糖,必須確保安全。

目前,華商公司對該案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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