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要錢?你以為生活是瓊瑤劇嗎?

離婚不要錢?你以為生活是瓊瑤劇嗎?

1

阿芳今年27歲,是兩個孩子的母親。

因為家裡經濟條件不好,高考落榜便出來打工了。

在超市做收營員時,阿芳認識了超市的小主管大偉,大偉比她大8歲,剛離婚不久,有一個5歲的女兒跟著前妻。

30歲的男人成熟穩重,雖然離異有女兒,但也跟單身差不多。

大偉是本地人,父母在郊區有房子,家裡經濟情況一般,但父母都有退休金。大偉又是超市的小主管,工資比阿芳高。這些條件,在貧窮的打工妹阿芳眼中,算得上是富的了。

而大偉長得高大帥氣,所以在阿芳看來,他就是妥妥一枚高富帥。因此,當這名“高富帥”向自己展開追求,阿芳很快就答應了。

戀愛一個月後大偉帶阿芳回家見父母,他說自己不是毛頭小夥子談戀愛談著玩,他是很有誠意要和阿芳結婚的。

阿芳很感動,見完大偉的家長,沒多久就帶他回自己老家見父母。

父母對這門親事很滿意。

女兒要嫁到城裡去了,準女婿無論外表還是家庭,都很拿得出手,買禮物也出手闊綽,為人謙和有禮,總之父母簡直要高興得合不攏嘴。

婚事很快提上議事日程。

幾個月後,阿芳與大偉結了婚。倆人從認識到結婚,前後不到半年時間,可以算是閃婚了。

因為上班的超市離家遠,他們婚後沒與家人同住。

2

婚後一年,阿芳生下了大女兒。待產和坐月子時,阿芳住到了婆家。這是阿芳第一次與公婆近距離且長時間相處。

阿芳發現公婆的控制慾特別強,尤其婆婆非常強勢,一家人的生活瑣事都由她安排。坐月子吃什麼,怎麼帶孩子,阿芳基本都沒有自主權。

阿芳跟大偉說起這事,大偉說婆婆帶過前妻的女兒,有經驗,再者自己倆人以後都要上班,孩子早晚要交給老人帶。

阿芳想想也覺得有道理,只得忍了。

產假結束阿芳回超市上班,女兒交給婆婆帶,她每週休息一天,可以回家陪孩子。

當媽後阿芳想多存些錢,便又找了一份工作,正好和超市的上班時間錯開。雖然很辛苦,但有了動力,阿芳並不覺得艱難。

兩年後阿芳又懷孕了,這次老公要求她去做B超,看看是男是女,說老人希望是孫子,自己有兩個女兒了,也希望是個兒子......阿芳同意了。

B超的結果顯示是男孩,一家人皆大歡喜。

半年前阿芳生下兒子,休產假時公婆說房價下來了一點,打算在他們上班的那個區買套房子。

想到買了房也許能天天見到孩子,阿芳簡直迫不及待。

沒多久公公就看好了房子,70平左右,小兩室一廳,價格50萬左右。

公婆動用了自己的積蓄,讓阿芳和大偉也拿錢出來。

這幾年阿芳打兩份工,省吃儉用,存下了8萬多塊,

她把8萬拿了出來,大偉拿了十幾萬,不夠的向銀行貸了些款。

上個月產證下來了,讓阿芳大吃一驚的是,上面沒有她的名字,也沒有老公的名字,而是公公一個人的名字。

更讓阿芳意外的是,老公提出要和她離婚!

公婆說只要孫子,在讀幼兒園的孫女給阿芳。

阿芳自認並沒有做錯什麼,也沒有發生什麼大事,怎麼突然公婆和老公都站在了一個陣線,堅決要離婚呢?她百思不得其解。

3

後來才知道,他們的婚姻,也許從一開始就是一個騙局。

原來大偉和前妻是高中同學,他們都是彼此的初戀。當年前妻生了女兒後,公婆曾強烈要求她再生個兒子。因為身體不太好,前妻堅決不同意,僵持了幾年才走到離婚這一步。

而大偉一直對她有感情,離婚後每月探視女兒,多半會與她見面。

大偉追求阿芳,可以說從一開始就目的不純:就是希望她給自己生個兒子。

阿芳懷第一胎時,公公就曾說要去做B超,大偉怕阿芳起疑心,婆婆也說阿芳的肚子形狀看著像兒子,便沒去做。

阿芳生下女兒公婆很失望,但想著阿芳身體好,又年輕,便沒有說什麼。

如今有了大孫子,公婆便心滿意足了,本來也沒想讓小倆口離婚,但前不久聽說大偉前妻家住的那片房子可能要拆遷,老倆口便動了歪心思。

“要是大孫子的戶口也在那裡,就可以多得一份拆遷款了。”

老人揹著阿芳唏噓羨慕,大偉知道了後便想與阿芳離婚,與前妻復婚。

奇葩的是前妻竟也同意只要大偉離婚,便與他復婚。

大偉把這一切都攤開來跟阿芳講,目的就是想讓阿芳明白,他對她根本沒有感情,好叫她早點兒死心,同意離婚。

阿芳這才明白為什麼新買的房子,產證上是公公的名字:他們就是不想讓它成為阿芳和大偉的婚後財產。

阿芳非常傷心,她跟大偉結婚,是因為真的喜歡他。

婚後的日子雖然沒有轟轟烈烈,但歌裡不是唱“平平淡淡才是真”麼?

自己的感情被欺騙,五六年的青春被玩弄!那些拼死拼活加班工作的日夜、兩個懷胎十月生下的孩子、自以為兒女雙全的美滿婚姻......原來,一切都只是一個笑話!

公婆從一開始就把她當作生育的機器,大偉更是個無情無義的傢伙,這樣的人家,這樣的渣男,阿芳也不想要了!

兩個孩子阿芳當然都捨不得,但她明白自己無論如何搶不過鐵了心要孫子的這一家人,再說自己也養不活兩個孩子。

他們既已決定把自己和女兒掃地出門,多半不會對女兒多好,拖得越久對孩子越不利。阿芳想速戰速決,早離早了!

4

我問阿芳錢財怎麼分,她說她和大偉婚後沒買房沒買車,上次公公買房子兩人的積蓄都花光了,房貸是公公貸的,所以也沒存款沒負債,孩子一人一個,也不存在撫養費的問題。

說白了,阿芳打算帶著女兒拎包出戶!

我問她幾個月前買房子,她給公公的8萬塊也不打算要回來嗎?

她說就當買個教訓吧,為自己有眼無珠、識人不明!

阿芳的意思聽得我來氣,因為她話裡話外,滿滿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腔調:

瓊瑤說:愛情都沒有了,我要這條命做什麼?乾脆不要了!

阿芳說:愛情和家庭都沒有了,我要8萬塊做什麼?乾脆不要了!

妹子!生活真的不是整天情啊愛啊的瓊瑤劇,而是真實到血淋淋赤裸裸的“今日說法”!無論如何,別用錢來“殉情”啊!

8萬塊,對於土豪來說確實不算什麼,也許只是一頓飯的錢;對於年薪百萬千萬的人來說,也許不過一小段時間的工資,就當白乾個把月也沒什麼。

但是,8萬塊,對於賺血汗錢的阿芳來說,是她辛苦數年的全部積蓄,是她離婚後唯一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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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瓊瑤劇裡,負心的渣男寫下一張支票轉身離去,女主必定要抓起支票撕成四半或八半,砸在渣男的臉上或後腦勺上!必須如此!否則不足以讓觀眾解恨!

此後,這個女主在悽風苦雨中吃糠咽菜,過得比黃連還苦,否則不足以打動觀眾。

27歲的阿芳,也許還沒有走出瓊瑤的戲目。她沒意識到生活不是瓊瑤劇,她也早已不是18歲的傻白甜

她的女兒剛上小班,她也許還不知道一節鋼琴課要價多少,她可能還沒考慮過孩子將來要學習繪畫、舞蹈、英文,她可能要補習語文數學和英語,她要穿漂亮的裙子,她要出門去見世面,她要吃喝拉撒,她還會生病......

她要花很多很多的錢,才能長大成人。

到那時,沒有孃家資助的阿芳,才會知道什麼是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到那時,她一定會想起如今的8萬塊!

亦舒說:如果有人用鈔票扔你,跪下來,一張張拾起,不要緊,與你溫飽有關的時候,一點點自尊不算什麼!”

所以我不但建議阿芳去要回她那8萬塊,還建議她諮詢律師,看是否還能多要一點。

離婚的時候,如果沒要孩子,淨身出戶也無所謂!如果帶著孩子,你就沒有資格扮演清高,更沒有資格用錢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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