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事」手機丟失是真是假?陽新民警提醒您別報假警

一男青年手機就放在自己辦公室裡,卻報警稱手機丟失在一銀行營業點,端午節正午,驕陽似火,派出所民警幫忙找半天。

「警事」手機丟失是真是假?陽新民警提醒您別報假警

6月18日下午2時許,一名二十多歲青年男子小軍(化名)匆匆趕到陽新縣公安局浮屠派出所報警,稱其當天中午1時許在浮屠鎮工行營業點辦理業務,隨後他就趕去陽新城區,到了陽新城區才發現,其一部價值7000餘元的蘋果手機掉在該工行營業點卻怎麼也找不到了。前後不到半個小時,要求派出所儘快幫忙查找。

當天是端午節,正在所裡值班的浮屠派出所教導員梁傑初步瞭解相關情況後,迅速趕到該工行營業點,通過細緻的調查走訪,該營業點的工作人員稱,當天中午前來該營業點辦理業務的人員並不多,沒有發現有人在該時間段掉手機在櫃檯上,也未發現相關可疑跡象。

隨後,民警通過手機防盜系統,初步查出該手機在浮屠鎮某單位範圍內。

到了該單位,民警與小軍一起走近一間辦公室敲門,此辦公室裡面正在值班的工作人員開門後,問小軍為何不用自己的鑰匙打開門,而小軍低著頭,一句也不吭聲。

很快,在該辦公室內一抽屜內找到了手機。

原來,小軍出門時手機掉在自己單位辦公室裡面。而小軍從頭到尾都沒稱自己就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中的隱情只有他自己知道,“害得”民警頂著烈日、汗流浹背到處為其尋找手機。

民警提示:謊報警情不僅是對公共資源的巨大浪費,而且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謊報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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