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劉紅宇談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文物保護應納入檢察公益訴訟範疇

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文物保护应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畴

“文物屬國有資產,也是文化遺產,具有很高的社會價值,可否將文物保護納入檢察公益訴訟範疇,需要檢察機關去研究和推進。”3月4日,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紅宇做客正義網、新浪網聯合推出的“2018全國兩會系列訪談”,就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律師執業權利救濟以及司法體制改革等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

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文物保护应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畴

全國政協委員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劉紅宇

建議將文物保護納入檢察公益訴訟範疇

2017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正式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在劉紅宇看來,基本制度確立後,檢察機關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形成正式的實施方案及其細則,進而更加高效地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劉紅宇表示,不論是法律法規,還是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方面探索的經驗,都較檢察公益訴訟試點推行之初有了很大變化,且有的地方已探索出有益的檢察公益訴訟經驗,“我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劉紅宇認為,應該將文物保護也納入檢察公益訴訟範疇。她說,文物屬國有資產,也是文化遺產,具有很高的社會價值,可否將文物保護通過司法解釋等形式納入檢察公益訴訟範疇,需要檢察機關去研究和推進。

“檢察公益訴訟是一個很新的領域,檢察機關在加強培養人才的同時,還可以使用‘外腦’,聘請專家學者和專業律師作為法律顧問。”劉紅宇還建議,檢察機關要加強案件情況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案件是最好的法治教育。檢察公益訴訟的發展與社會正義、民主法治緊密地聯繫在一起,要讓每一起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健全律師執業權利救濟機制

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問題備受關注。劉紅宇認為,律師權利是當事人權利的延伸,律師的訴訟權利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緊密聯繫,如果律師訴訟權利無法得到有效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亦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證,因此關注律師執業權利救濟具有重要意義。

從業三十餘年,劉紅宇說起執業經歷感觸頗深,“我也曾經遭遇一些尷尬,為會見難、閱卷難以及取證難等問題而頭疼。”她說,法治的進步應該從保障律師執業權利開始做起。

在劉紅宇看來,律師執業面臨的“三難”問題正逐漸得以解決,“這些變化,法律人確確實實感受到了。”

她以立案舉例說,目前立案已由審查制轉為備案制,而網上立案、異地立案也成為可能,“立案難”問題正逐漸得以改變。

因認為律師行業缺乏專門的執業權利救濟機制,近年來劉紅宇一直建議通過制度建設讓專門的部門來受理律師的投訴。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聯合發佈了《關於建立健全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的通知》,建立了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

“通過律師協會與相關部門進行聯動處理律師投訴是個進步,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權威性問題。”劉紅宇說,相關規定的出臺使得律師執業環境得到很大改善,但是在實踐操作中部分規定仍然不夠明確。

司改“硬骨頭”考驗改革者決心

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決戰之年。“我認為,這一輪司法體制改革是非常有序的,也取得了預期的效果。”劉紅宇說,從巡回法庭的增設可看到就地解決糾紛的成效,從員額制和工資制改革的初步完成可看到司法隊伍的欣欣向榮,從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體制的構建可看到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司法為民的認可。

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後改革”時代的摩擦、磨合、銜接問題也凸顯出來。劉紅宇認為,“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新型審判權力運行機制的全面實施,會帶來審判監督深化完善問題,法官員額制實施帶來的法官助理培養和初任法官選任銜接、審判輔助人員短缺、入額定終身等問題,“這一塊塊硬骨頭考驗著改革者的決心和智慧”。

“司法體制改革的推進既要靠制度的完善,也要靠人去執行。”劉紅宇提出“入額即入學”,法官、檢察官要注重提高能力。此外,還要在加強監督機制建設方面下功夫,監察委員會、法院的審委會在轉型期間要起到有效的監督作用。

2018年15期第2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