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註銷與撤銷別再傻傻分不清!
商標註銷: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前一年,可進行續展並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為十年。續展次數不限。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6 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商標的,商標局將其註冊商標註銷並予公告,如不使用也可申請註銷,前提是已經註冊。
撤銷則不同,註冊商標的撤銷指商標不具備註冊條件但取得註冊時,商標局可以依職權或由評審委員會根據第三人請求撤銷商標。
什麼樣的商標會被撤銷?
1、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違反商標禁用條款的規定。
2、註冊申請人採用了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註冊。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5條的解釋,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3、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這裡簡稱“撤三”
怎麼樣,是不是對商標撤銷有了個大致的瞭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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