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未認證的發票如何處理?

導讀:對於公司註銷未認證的發票如何處理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已作出相關的規定,未認證的發票不予以退稅,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說明,更多內容詳情請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註銷未認證的發票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的通知》規定,對納稅人倒閉、破產、解散、停業後銷售的貨物,應按現行稅法的規定徵稅。對納稅人期初存貨中尚未抵扣的已徵稅款,以及徵稅後出現的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後不足抵扣部分,稅務機關不再退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註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因此,貴公司註銷時留抵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予以退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雖然一般納稅人註銷時留抵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予以退稅,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准予扣除的。

公司註銷未認證的發票如何處理?

已認證發票被作廢怎麼辦?

銷貨方對於作廢的情況及後續抄報稅及申報的處理不同,購貨方也有所不同:

1、如銷貨方開出發票後,手工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票面上寫了“作廢”字樣,而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中沒有作廢的操作,且銷貨方按正常票進行抄稅和申報的,購貨方取得的發票抵扣聯可正常認證抵扣;

2、如銷貨方開出發票後,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中作“作廢”操作,但已通過人工補錄後抄報稅和通過國稅機關門前受理申報並經異常處理的,購貨方取得的發票抵扣聯可正常認證抵扣;

3、如銷貨方開出發票後,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中作“作廢”操作,且在抄報稅和申報時按“作廢”票處理的,購貨方取得的發票抵扣聯已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也不得退回開票方;

4、如購貨方已抵扣進項的,須轉出相應進項。由於具體操作涉及銷貨和購貨雙方,具體辦理時購貨方未必能準確瞭解開票方及開票方主管國稅機關的相關操作,故建議出現此類問題時,應將具體情況向主管國稅機關反映,由主管國稅機關協助核實開票方相關情況後再予處理。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關於公司註銷未認證的發票如何處理的全部內容了,已認證發票被作廢怎麼辦?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