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7月份起,職工工資調整了,比平時高200多元

廣東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再次上調!昨日,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宣佈從2018年7月1日起,對全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廣州地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由現行的1895元/月上調至2100元/月,深圳地區將由2130元/月上調至2200元/月,廣深兩地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標準將統一上調至20.3元。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每一次調整都備受關注。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遼寧、新疆、江西、西藏、廣西、上海、雲南和山東8省份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截止目前,上海在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為2420元,居全國首位。

目前,廣東省多地執行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實施,至今已經執行了近三年未作調整。對於暫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廣東在此之前就有明確表態。2016年2月,廣東省政府發佈《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其中明確表示,2016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暫按2015年5月發佈的標準執行,並適當降低最低工資標準增幅,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同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2017年3月,廣東省公佈《廣東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將最低工資標準至少“兩年一調”更改為至少“三年一調”,到今年已是三年的調整時限。

由於關聯著許多其他因素,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例如,職工醫療期間待遇、試用期待遇、死亡後的贍養標準以及部分省份的失業保險基數,均與最低工資標準直接掛鉤,任何幅度的上調都將帶來企業用工成本更大幅度提升。其中,中低收入人群將會成為受益最明顯的群體。

《通知》要求,有條件的地市可在具體標準的基礎上適當上調,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佈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並加大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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