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到年底,牡丹區將嚴查無證無牌和違規違法上路的電動車、

6月21日,菏澤市牡丹區政府發佈《牡丹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方案決定在2018年6月至2018年年底集中整治電動自行車,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對違規改裝電動自行車和違規行駛行為應依法予以處罰、教育,對無證無牌和違規違法上路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車輛統一扣留至指定車場等處罰措施。

集中治理時間

2018年6月至2018年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6月20日前)

有關部門和各鎮街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6月16日至11月30日)

區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對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單位,電動自行車回收、改裝單位(場所)進行排查,建立檔案臺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

區住建局、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等部門對居(村)民社區、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新舊住宅小區等不同情況,特別是對沒有物業服務或主管單位的居民小區,住建部門要聯合屬地鎮街統一明確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分門別類,逐一採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通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

區經信部門、區廣播電視臺要負責牽頭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宣貫工作。

總結驗收階段(2018年12月)

各鎮街、各部門要於12月25日前完成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總結工作。區安委會將牽頭組織對各鎮街、各部門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評,考評情況納入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對綜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政府和行業部門予以通報。

區直部門治理責任

市場監管局

區市場監管局牽頭,經信、公安等部門配合,負責對本地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單位、銷售單位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和經營監管。

集中查處無證生產、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產品等行為,嚴把市場入口關。按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等技術標準要求,全面排查生產條件以及電動自行車關鍵部件3C認證和認證標誌使用情況,督促生產單位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電器裝置、絕緣性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等相關技術標準;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生產單位應當設置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問題:生產單位在組裝、加工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偽造電動自行車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銷售單位依法依法查處、打擊以下違法行為:產品沒有質量合格證,沒有明確標註廠名廠址的;產品來源不明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銷售的產品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

要重點排查電動自行車回收、修理場所,嚴厲查處銷售存在安全質量問題的二手電動自行車和蓄電池,依法查處維修經營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標準更換電瓶、拆除減速器等違法行為,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住建局

區住建局牽頭,摸清住宅小區底數,建立管理臺賬,聯合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隊和各鎮(街道)組織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加強居民住宅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和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及消防設施正常運行等主體責任。

要監督新建的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建設停放充電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要督促有關單位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

公安交警部門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強化對電動車的交通行駛管控。對違規改裝電動自行車和違規行駛行為應依法予以處罰、教育,對無證無牌和違規違法上路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車輛統一扣留至指定車場,進行車輛性質鑑定,屬於機動車輛的,依法按照無證駕駛進行處理。嚴肅處理違規違法電動車引發的交通安全責任事故。

鎮(街道)

各鎮(街道)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配合住建部門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督促各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部門報告。

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

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要進一步強化對違規停放與充電行為查處。負責在居民社區、住宅小區廣泛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宣傳掛圖。要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配合住建、消防等部門依法查處電動車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要加大對居民小區、出租房重點區域的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懲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拒不改正的按照《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及省公安廳《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要求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追究刑事責任。

廣播電視臺

區廣播電視臺負責製作、播出相關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節目。

經信、市場監管等部門

區經信、市場監管等部門負責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宣貫工作。要聯合各鎮街深入社區、單位、群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

鎮、街道辦事處

各鎮街要配合區市場監管局對全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銷售維修領域監管。配合區住建局對住宅小區摸底排查,登記造冊;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村(居)民委員會等定期開展居民群眾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各鎮街、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結合安全生產“七進”活動,大力宣傳違規生產組裝、銷售、改裝和使用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提高居民安全意識。

集中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鎮街、各部門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結合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嚴密責任鏈條,穩步推進綜合治理。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安全生產工作巡查內容。

(二)強化協作配合

各部門要成立專門組織,定期上報工作情況,協調小組辦公室定期分析研判,實施統一指揮調度,形成堅持齊抓共管,各負其責,各盡其職的工作機制。對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禁止推諉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鏈條監管,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嚴格整治標準

9月底前要禁止違法違規電動車生產組裝、銷售經營等行為,有效控制居民住宅區電動車違規存放、充電等行為,明顯減少電動車違規行駛現象,全面降低電動車引發的責任事故。各有關部門要倒排工期,一個點一個點地解決,絕不能籠而統之、大而化之、敷衍應付。要保持監督執法高壓態勢,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必須從嚴執行有關法律法規,鐵腕打擊,重拳整治,震懾違法。

(四)嚴格督導檢查

區政府安委會將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協調小組辦公室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域加強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部門和鎮街,區政府將對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全區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

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並依法從嚴從重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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