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說法|不識字的八旬依姆 如何偽造證件?

福清檢方審查一起買賣國家證件案,從細微疑點中找到同案人

海都訊 “80多歲的高齡,而且大字不識,在未攜帶任何材料的情況下,是如何憑藉一己之力提供房屋地址、面積、四至範圍等具體的房產信息給製假人員的?”日前,福清檢察院從極少的線索中撥開迷霧解開疑團,找出了一起案件的同案人。

兒子使用偽證 老母親主動投案

2017年10月10日,男子小君(化名)使用偽造的《房屋所有權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到福清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時,被留下盤查。小君的母親薛某,年過八旬,大字不識,得知後便向派出所投案,供認該假證系其於2017年初在龍田鎮上向一製假人員購買的。

福清警方對薛某以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立案,並於今年1月4日移送檢方審查起訴。

福清檢察院在審查中,發現薛某的供述中存在疑點:薛某已經80多歲高齡且大字不識,在未攜帶任何材料的情況下,是如何憑藉一己之力提供房屋地址、面積、四至範圍等具體的房產信息給製假人員的?

承辦檢察官認為,本案存在頂包或隱瞞同案人的重大可能。雖然薛某到案後認罪認罰,但“認罪認罰快速審結”並不意味著案件“一旦認罪即快辦快結”。

隱瞞同案人 因是親家關係

而後,薛某供述,2014年初,因舊厝申請電錶需要《房屋所有權證》,她便攜帶相關材料前往龍田鎮尋找辦理假證人員,後在街上遇到親戚餘某。因薛某不識字,故叫餘某幫忙向製假人員提供偽造證件所需的信息,後在餘某的幫助下購買了上述偽造證件的犯罪事實。

因薛某與餘某系親家關係,薛某擔心連累親家故而隱瞞餘某參與犯罪的事實,後餘某向福清警方投案後也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薛某與餘某的供述能互相印證,符合客觀實際,疑點得到合理排除。

檢方認為,本案中,薛某和餘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買賣國家證件罪。鑑於犯罪嫌疑人薛某辦理假證是申請舊厝電錶需要,餘某是出於親家關係為薛某提供幫助,沒有造成其他的危害社會後果,犯罪情節輕微,且兩名嫌疑人均自動投案和自願認罪認罰,檢方對兩名犯罪嫌疑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薛某、餘某以情節輕微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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