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拒執法 山亭一名司機被行政拘留

暴力抗拒執法 山亭一名司機被行政拘留

6月8日下午,山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山亭區交警大隊聯合執法組巡查至漢諾路與邾國路交叉口北側時,發現多部車輛停放在人行道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和市政管理的相關規定。聯合執法組執法人員當即上前勸導,按照程序亮明執法證件後,要求車主駛離人行道放置到指定停車處。大部分車主聽了勸導,紛紛將車駛離現場,當事人劉某某在現場拒絕配合。執法人員一邊使用執法記錄儀取證,一邊繼續勸說劉某某,而劉某某拒不離開,並開始大肆辱罵、恐嚇執法人員。為防止事態擴大,執法人員及時報警,現場得到控制。公安機關經調查,認定劉某某的行為嚴重妨礙公務,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以上處罰決定。

據瞭解,公民有義務配合行政機關執法,如果對執法有異議,可以在行政機關作出正式決定前行使自己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符合規定的可以申請聽證。即便在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後,認為行政決定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賦予了公民多種維護權益的途徑,在配合行政機關執法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和方式行使自己的權利。任何採取暴力、威脅等方式妨礙執法的,最終將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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