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因山西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獲罪

2018年3月28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報告,在監測數據審核時發現山西省臨汾市部分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數據異常。根據問題線索,生態環境部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赴臨汾檢查,發現臨汾市6個站點採樣系統受到不明身份人員人為干擾,並依法移交公安部。

據公開報道,有關司法部門調查表明,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臨汾市6個國控站點PM2.5、PM10,二氧化硫採集設備被人為干擾上百次,導致近一年內臨汾市國控監測站監測數據嚴重失真53次,其中,2018年3月18日-26日,共失真20次。

5月30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涉案16人作出判決,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臨汾市環保局辦公室原負責人張燁、環境監測站原聘用人員張永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原河北先河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運維員工崔勇勇、張安分別被判刑八個月、六個月。其餘11人處以拘役四至六個月,緩刑八個月至一年不等。

環境監測司負責人表示,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涉及人員多、策劃專業,影響惡劣、性質嚴重。一些地方和單位弄虛作假,不在汙染防治上下功夫,卻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打歪主意,觸犯法律“紅線”。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持續加大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懲處弄虛作假行為,對環境監測不當干預和弄虛作假的,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堅決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