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於拒不配合檢查、檢查存在突出問題、存在問題不認真整改的,除按規定予以處罰外,將在媒體上予以曝光。
5月31日至6月10日
企業進行自查自糾內容:
1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排號收費,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房款等;
2 通過捏造或者散佈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3 未全部公開批准預售的房源信息,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4 網上房地產信息系統未明碼標價、銷售現場未製作“一房一價”展示版,或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
5 虛假銷售,製造銷售假象或套取貸款;
6 刪減修改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條款或通過補充協議方式改變示範文本條款原意;
7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逾期付款與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不對等;
8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面積誤差處理方式未選擇示範文本中3%誤差處理;
9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房產證)期限超過360天;
10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房產證)逾期違約責任不是按日計算,或雖然按日計算但日違約責任過小(小於房價款的萬分之0.5);
11 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12 將已認購或已出售的商品房進行在建工程抵押或再銷給他人的;
13 未將售房款項(定金、首付款、貸款等)繳存到資金監管帳戶及違規使用;
6月11日至6月15日
市住建局檢查組檢查內容:
1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排號收費,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售款、房款等;
2 通過捏造或散佈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3 將已認購或出售的商品房進行在建工程抵押或者再銷售給他人的;
4 未將售房款項(定金、首付款、貸款等)繳存到資金監管賬戶及違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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