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區教科體局對防溺水工作重部署、輕落實,督促檢查、跟蹤督辦力度不夠,有些督促檢查走過場。事發前,該局組織對松湖中心小學進行過防溺水工作督查,但未發現相關情況。
針對松湖中心小學、潢坊小學在履行防溺水工作職責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省教育廳督查組責成當地教育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5月29日
新建區教科體局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作出如下處理
1.免去潢坊小學校長職務;
2.扣除溺亡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第二季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3.對松湖中心小學分管安全工作校領導進行提醒約談,並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4.對松湖中心小學主要負責人進行提醒約談;
5.取消松湖中心小學本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評先評優資格;
同時,省教育廳督查組要求南昌市教育局對新建區教科體局進行約談。在2018年度設區市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考評中,本次事故情況將納入南昌市考評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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