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風棄光,發電企業為何從來不起訴電網

弃风弃光,发电企业为何从来不起诉电网

【無所不能 文|張無忌】可再生能源的第一起和第二起有關“棄風棄光”的民事公益訴訟即將開庭。

國網甘肅電力公司和寧夏電力公司沒有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對其省內的風電和光伏發電進行全額收購,2016年8月被環保組織自然之友訴至法院,要求其依法全額收購;此外還應承擔此前因“棄風棄光”後由煤炭發電替代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費用等數億元。

這兩個案件分別於2017年6月14日和2018年1月在蘭州市中院和銀川市中院立案,開庭時間待定。4月10日,寧夏棄風棄光案件開了庭前見面會。

《可再生能源法》出臺至今13年裡,可再生能源行業有兩起有關“棄風棄光”的民事公益訴訟,但至今沒有發生過一起民事私益訴訟。

“棄風棄光”並非新問題,2000年就開始出現,2011年開始大規模爆發。

以棄風為例,2011年全國棄風電量達123億千瓦時,棄風率約為16%,此後愈演愈烈。過去8年間,全國累計棄風電量達到2000億千瓦時,直接經濟損失1000億元以上。

除了電價補貼這一長盛不衰的話題,棄風棄光是可再生能源行業大會小會必(tu)談(cao)的議題。再加上棄水,“三棄”已成為可再生能源和電力行業的心腹之疾。

面對這麼大面積、長時間的嚴重“三棄”,主管官員、發電企業、設備企業、電網企業、相關協會、能源智庫、環保人士、媒體都愛吐槽,吐槽到讓聽眾覺得無力、乏味、厭煩甚至罵娘。

但為什麼吐槽了這麼多年,卻從未有勇士,尤其是利益最大受損方發電企業站出來,依法提起訴訟,要求電網公司履行《可再生能源法》和相關文件中明確規定的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收購的主體責任呢?

也許有人會說,有人曾經站出來過。確實,2016年3月底,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針對雲南、新疆和甘肅等有關能源主管部門提起申請信息公開,當時被媒體稱為可再生能源行業首個集體維權案例。

但是,現在看來,當時的所謂集體維權只是對信息公開的輿論造勢,有點誇大其詞。這個案例在新聞發佈會之後並無下文對外公開,對整個行業的發展並無實質性推動作用。

當然,“三棄”是一果多因,是地方政府投資衝動、行業規劃不當、電網建設滯後和市場交易障礙等多種原因造成的,但是法律上並不複雜。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規定,電網企業未按照規定完成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造成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從法理上來講,棄風棄光的訴訟最適合私益訴訟而不是公益訴訟,因為發電企業證明自己的經濟損失不難,而自然之友要證明環境公共利益損害並不容易。

但是從來沒有一家可再生能源企業提起訴訟,也沒有一家電網下屬的電力公司因此承擔賠償責任。

那麼,到底是因為發電企業對此麻木了,不相信訴訟能解決實際問題,還是因為“三棄”被誇大,實際經濟損失具體到大多數企業頭上都在可承受範圍內呢?

可能是兩種原因的結果。這是一個悶聲賺大錢的行業,也是一個沒有多少公益心的冷漠行業。

我問了不少業內朋友,自然之友因為棄風棄光訴國網公司的新聞,並無多少發電企業在朋友圈轉發或者為之鼓與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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