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核心員工跳槽帶走商業祕密的措施有哪些?

李某自2010年5月以來,一直擔任甲公司的首席軟件工程師。近年來,甲公司業務穩步發展,但支付給李某的報酬並未同步增長,李某的報酬相對於同行業略低。2015年5月,李某與甲公司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但甲公司未注意到,並未及時與李某續簽勞動合同。2015年7月,李某向甲公司提交辭職報告,並向甲公司移交了工作電腦和工作。隨後李某到乙公司擔任首席軟件工程師,此外,乙公司給予了李某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權,李某還成了乙公司的董事,李某加盟乙公司後,乙公司一躍成為行業的領先企業。

防止核心員工跳槽帶走商業秘密的措施有哪些?

李某離職後,甲公司的業務受到重創,甲公司認為李某離職時拷貝了甲公司的重要商業秘密資料,向法院起訴維權,但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

廣西道森律師事務所孫小嵋律師解析

本案中的李某,系甲公司的首席軟件工程師,應當屬於“核心員工”之列,但甲公司對該“核心員工”沒有給予足夠的關注,甚至在勞動合同到期時都沒有及時發現,導致李某正常辭職,甲公司蒙受重大“人才損失”。

在本案涉及案例中,甲公司認為李某離職時拷貝了甲公司的重要商業秘密資料,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民事證據規則,甲方需要就其主張承擔舉證責任,但該舉證責任難度很大。

在本案中,甲公司很難舉證證明該事實情況;即便可以證明李某拷貝了該資料,甲公司還需要舉證李某非法使用了有關商業秘密並獲得非法收益。甲公司完成所有舉證責任,在本案中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在甲公司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被法院駁回起訴,亦在預料範圍之內。

防止核心員工跳槽帶走商業秘密的措施有哪些?

孫小嵋律師支招

公司對於“核心員工”應當給予足夠的重視,在此,建議如下:

1. 強化法律約束——委託律師針對“核心員工”製作特殊的勞動合同和附加協議,加強對“核心員工”的管理和約束,按期審查,期滿前按約定溝通續簽。

2. 強化情感約束——對“核心員工”加強感情溝通,關注其工作生活,建立“核心員工”是公司“核心資源”的意識形態。

3. 同步發展方案——根據公司發展情況,同等或高於行業標準提升“核心員工”的各項待遇,打開“核心員工”的晉升通道。

防止核心員工跳槽帶走商業秘密的措施有哪些?

4. 同步股權激勵——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給予“核心員工”一定比例的股權,進行股權激勵,提升“核心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5. 給予創業支持——根據“核心員工”的實際情況,在符合公司發展理念的情況下,給予“核心員工”創業支持,直接支持其進行創業,由其獨立負責公司的分支機構和再投資公司機構。

6. 強化商業秘密的管理——逐步建立完整有序的管理細則,對公司的商業秘密實行分級管理和雙控管理,涉及需要申報專利的技術及時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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