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我買房,我父母獨立還貸,婚前男方的名字想加到我的房產證上,以後房子歸誰呢?

陸皮皮91

婚前父母為你買房,你父母獨立還貸,婚前男方的名字想加到你的房產證上。以後房子歸誰呢?

在律師這就來給你說道說道。

房子是婚前父母給你付首付買的。婚後你父母獨立幫你還貸,有這房子時候,你男朋友在哪還不知道,跟他半毛錢的關係沒有。

現在,你未來的婆婆提出,要跟我兒結婚,就得把房產證加上他的名字。

她哪來的底氣?他兒子是六小齡童還是孫悟空?如果她或者她兒子有能力,用得著在媳婦婚前買的房子上加名?如果沒有能力,你們為什麼要給他加名?找這麼個男人來家,你們圖啥?房子和錢沒地分了?還是像前面網友說的,圖他給你們家留後?生孩子奶孩子?還跟你們家姓?

如果這樣,你們要需要考察一下,他家族是否健康,有沒有遺傳疾病?他本人智商、樣貌?體格?找人傳播後代,當然要品種優良。

如果他符合你們選擇優良品種的條件,你又願意以付出一半房產為代價,那麼,就給他加名吧!

加上名後,這房子的價值的一半,就是他的。不管他是否一直忠實於你。

人家媽媽要給兒子要個保障不是?要不白白跟了你N多年,到人老珠黃,謝頂挺肚,你自己,徐娘半老,風韻猶在,坐擁豪宅,滿面春風,再納上一枚小鮮肉,把他掃地出門,他一無所有,年輕也沒有了,再傍富婆富姐沒優勢了,怎麼辦?她媽慮得對。


潘衛霞律師

可以明確的說,不動產以登記為準,一旦房產證上加了男方的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一旦離婚,就只能按共同財產分割,一人一半。


其實,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父母一方出資購買房屋,且產權只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的,但前提是,房產證上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


你現在可以做的有這些:

1、和男方約定好這套房屋的歸屬。《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不過鑑於男方執意要求寫上他的名字,我估計你們協議這套房子在離婚時只歸你所有也不太現實。但可以約定份額。比如你佔有90%。

2、和你父母簽訂借款合同,表明父母出的資是借給你而不是贈給你的,這樣,離婚時即使把房子按共同財產分割了,你和你老公還有一個共同債務需要承擔,就是要一起把你父母出的錢還上。

房產登記需慎重。

希望能幫到你。


xLoveyou

基本規定

判斷該房產的歸屬,首先應注意房產為婚前購買還是婚後,其次房產登記於一方名下還是雙方,最後是否有父母出資。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在結婚之前,一方父母為其子女出資購買房屋,該出資應視為對其子女的贈予,但父母明確表示贈予雙方的除外。該房產屬於你一個人的婚前財產。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九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依法記載於不動產登記薄時依法才發生效力。因此,在房產證上添上男方的名字,即構成不動產物權的變更,視為原登記人對加名人的贈予,成為你們兩人的共同財產。

房產歸屬

一.雙方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你們可以進行書面的約定,簽訂婚前協議約定該房產為你個人的婚前財產。

事後一旦出現財產糾紛的情況,若為協議離婚,原則上即由你們的協議對該房產進行分割。

二、法院判定

若協商不成,在無充分的證據證明該贈予存在法定可撤銷的情況下則會由法院按照法律,根據出資來源等等情況綜合考慮進行分割。

(贈予撤銷:①除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可撤銷以外,贈與合同在標的物權利轉移之前是可以撤銷的。②受贈人若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情形可以撤銷贈予,但應在贈與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一年內行使。)

三、借款關係

你們可與你的父母簽訂書面借款協議,約定該購房款為你們雙方共同的借款。並且借條上應為你們雙方共同簽字,不可僅有你一人的簽字。

若無借款協議,也可在發生糾紛時,由你的父母向法院主張借款關係成立,要求你們夫妻雙方返還購房出資款。但是在實踐中,因借貸關係一般應存在借款字據,但父母與子女之間通常不會存在借條,並且子女因無還款的積極行為,所以借款關係一般較難證明。

綜上所述,若男方願意約定,則進行財產歸屬的約定或共同與父母簽訂借款協議;若男方不願意,則應避免現金交易,對借款關係的相關證據的合理保存。


律師說

這倒好!整個倒過來了!

一般情況,是女方主動要求男方購買的房產加上自己的名字,這倒好男方卻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加在女方購買的房產名下!這可能是我遇到的最不要臉的男人了!

首先我建議你,不要輕易添加他的名字,否則你的一半房產已經歸了男方!(這在《婚姻法》的財產分割裡都有明文規定,可以查閱!)這裡不是我不為男同胞仗義直言!只是感覺男方這家人太不地道!自己無力購房也就罷了,還要把女方父母辛苦積攢購買的房產添上自己的名字,這也太有點恬不知恥了!假如換作是我,只有感恩,有房子住就不錯了,更不會在乎上邊寫誰的名字(個人認為:誰買的房子應該寫誰的名字,公道點應該寫女方父母的名字才合適,女兒、未來的準女婿你們可以住,但你們沒有房屋的處置權,這是天經地義、公平合理的!)

其次,建議你除非你非常喜歡那個男的,他也非常喜歡你,除非他貌似潘安,否則我建議你這樣的男人趁早讓他滾蛋!存心不良,八字沒見一撇,先來強佔女方的家產,性質非常惡劣!自己無能為力、沒有擔當也就罷了,當個弱者、當個好人、當個慫包沒有什麼不好!可偏偏機關算盡太聰明!世界上沒有傻子,有的只是不忍點破!


冀之筆

呵呵,這還需要問?果斷的叫男的有多遠滾多遠!

你爸媽給還貸款的房子你居然想讓一個想吃軟飯的分一杯羹?說句不好聽的,我這邊的話叫“生個叉燒都好過你生出來”,坑自己爹媽到這份上真是醉醉的了……

女的想加名字到男的房產本上都被人罵,現在男的倒是想加名到女的房產本上來了,吃軟飯到這份上還不叫他滾遠點………

有一次去派出所辦理房子的地址變更寫證明還是什麼來著(太久記不太清楚),因為那舊房子是我母親單位分房,那段時間我們這邊舊房拆遷很頻繁,怕舊房會拆就想把房子的手續什麼的先辦理好,以前的房子沒有交分攤費,而且時間太久,街道名稱那些都變了,當時沒想過賣房子所以沒去變更。然後因為母親生病了請過一段時間長假,單位不批假,只能委託我去辦理。到了派出所,跟警察說要辦理房子的地址變更,是我母親委託我來辦理,她單位不給她請假來辦,警察叔叔看我的眼神立刻就不對了,還叫了另外的2個過來,然後讓我進裡面的辦公室坐下慢慢說明情況,我都快哭了,我沒幹壞事啊啊啊!後來警察跟我說以前發生過一個女兒拿著父母舊房本來變更成自己的名字後,把房子賣了,拿著錢去揮霍,怕我是這種情況。快被他們嚇死了,我說我只是變更街道的新地址,那本子上我母親名字不變…。再後來舊房子到現在都還沒拆遷……


胖胖貓咪老師

這是招上門女婿吧,要是真這樣,男方父母要求寫上男方名字也是在情理之中,人家生個兒子,養大不易,白送女方家,讓在房產上寫個名字都不答應,這以後怎麼在女方家生活?招上門女婿,女方家需要有婚房,結婚前要給彩禮錢,我估計女方家沒有給彩禮錢,男方父母才出這個主意讓在房產上寫上自己兒子的面。這也出自父母的一片好心,沒有任何惡意。女方家完全可以同意,把男方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還沒有結婚就算計著離婚後房產分割,這樣的婚姻能維持多久?以上是做上門女婿的說法,至於女方嫁給男方,男方父母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純屬無賴,這恐怕整個中國沒一戶人家要求這樣的。


馬與凱更精彩

有一女的,婚前媽媽過世後,爸爸賣了老房,全款買了新房,再找了個老伴。女的男朋友教唆女的,怕後媽打房子的主意,把房子名字改成女孩和男朋友的名。女孩昏頭就改了,婚後男的把自己父母全接過來住上,後又製造矛盾把女的爸爸和後媽攆出去租房子住。導致女的爸爸過得挺慘

女的和婆婆完全相處不下來,要離婚,律師告之房子要分男的一半。男的的態度是,我沒什麼能力,買不起房子,反正這房子他不放手。

婚前全款女方的房子,男的要求加名,這種行為,這男的是個既沒出息,又沒教養,還沒骨氣,還軟飯硬吃。這種人不離遠點?緾上就完了。

自己腦子進水,但是別連累父母好麼


根塵斷

熊,就要有個熊樣!男人,……就要有個男人樣!

要求加名字的目的,其實就是為了以後萬一兩人不合離婚時,能夠有一定的經濟補償,或者是對自己的一種利益保護。


如果是女孩子提出這樣的要求,雖然網上也經常是罵聲一片,不過我個人倒是持理解,並相對支持的態度。


畢竟,中國的傳統觀念中,女性在“兩性、婚姻、自由程度、開放程度、經濟程度”等很多方面是要弱勢於男性的,所以女性就更加容易存在“不安全、不放心、易受傷、更脆弱”的境況。


本來是要承擔保護的職責,現在他卻想著自己如何被保護;

本來應該承擔著讓妻兒無憂的職責,現在他卻只想著自己如何從中得到好處;


特別是婚姻法中明確說明了類似的問題,只要你加上他的名字,那就算夫妻共同財產了,一旦真有走不下去的那一天,你們的權益是均等的,你們都會受到同樣的利益保護。


我作為一個男人,是非常鄙視這種心眼賊多的雄性動物的!


最後說一句:絕對不加,肯定不加……要加也只能加自己父母的名字!


越夜越激情

這事你不應該同意男方在你的房子上加名呀,房子是你父母買的,給你的,這是你的個人財產,跟男方沒有一毛錢關係,你為什麼要考慮男方加名這個問題呢?

從傳統思維角度看,男女結婚,男方娶媳婦應該準備房子呀,但這對新人,男方不準備房子也就算了,男方還要在女方的房子上加名?他是怎麼想的呢?女方怎麼了?嫁不出去了,還是有啥其他殘疾,受制於人呢?這明顯的不合常理呀。

房子是女方婚前的,這是女方個人財產,未來離婚,這個房子也是個人財產,不用分配,歸女方個人所有,誰都不用惦記著。

如果給男方加名了會是什麼結果?這就相當於把房子的份額一部分贈與給男方了,因為房子有男方名字,所以這個房子也算是男方財產,因為沒有約定比例,一般算作一人一半,如果離婚,你這個房子的一半就歸男方了。

我還是比較好奇這個男方是怎麼想的,以及女方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好像男方娶女方受了天大的委屈,需要女方低三下四的補償似的,這就有點反常了,事出反常必有妖,這個妖是怎麼回事?估計只有男女雙方自己知道了。


韓東言

加了他的名字本來屬於你自己的婚前財產就硬生生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了。這樣的人居心叵測你看不出來嗎?我第一次聽說男人娶妻要求女方的房產加上男方的名字,他是何德何能讓你的父母來買單他的下半生?他又怎能心安理得地接受這份饋贈?

我不知道姑娘你心裡是怎麼想的,你的父母大約也是尊重你的想法的。看得出你的家境應該不錯,但是這個男人的心態不對,我是遠嫁的姑娘,我嫁過來沒要對方一分錢彩禮,房子名字也沒要求加。很多人會說我蠢,但我覺得沒有必要。首先自己家境不差,其次對方家境不好,我沒有必要去占人家的便宜。老公也很志氣,從不花我的錢,我父母過年給的壓歲錢,結婚給的紅包錢全都還給我,他說他不要。這樣的心態才是正確的,我敬你一尺,你回我一丈。

婚前就惦記著你的東西的人,多半對你是沒有多少真感情的,這點是更古不變的真理。你可以說你覺得他不是這樣的人,但是姑娘,你什麼都可以給他:你的人、你的心、你的孩子包括你的生活。但是你父母留給你的財產,你不能給,你要好好留著。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將來若是你父母蒙難需要你照顧的時候,你若把一切都給了這個男人,他翻臉不認人不肯出手相助,你要怎麼辦?你會落到何等田地?

再想想吧姑娘,希望你能看到我說的,能心裡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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