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中院致被執行人的公開信

张家口中院致被执行人的公开信

各位被執行人:

為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倡導誠信守法的社會風尚,保障申請執行人實現合法權益,請你(單位)嚴格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如果你(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4)違反限制高消費令;(5)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我們將依法把你(單位)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讓你的失信行為公之於眾,無所遁形。

你將承擔如下法律後果:

凡是被納入最高人民法院被執行人名單庫的失信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將與民航,鐵路、金融等部門的信息系統相連接並共享。屆時,你外出旅行將受到極大限制,將無法正常購買機票、高鐵票及軟臥鋪票,無法入住星級酒店,同時將被限制出境;你的交易行為將會受到約束,無法辦理信用卡和貸款,不能從事不動產交易、國有資產交易,不能支付高額保費購買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產品,不能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能有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你的子女也不能入學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你將失去報考公務員、入黨、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及參軍的資格,不能擔任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高管,不能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社會組織負責人,如果你是失信的公司法人,還將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你產生不利影響。如果你是失信的企業高管,上述限制措施對你同樣適用。

如果你不在乎自己的信譽,認為以上措施不足以對你的生產生活產生影響,仍不履行義務,我們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對你進行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所有進入執行程序尚未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請主動履行義務,可致電0313-2051111諮詢。如你已自行履行完畢或與對方當事人自行和解履行完畢,但未告知法院相關情況,請儘快到法院執行承辦人處辦理相關結案手續,以便法院及時處置,避免因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給你造成不便。否則,將由你自行承擔相應的損失和法律後果。

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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