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商標註冊保護,你知道多少?

-------金牌財稅

關於商標註冊保護,你知道多少?

大家都知道創建一個品牌要註冊商標,但是你們知道商標註冊的保護制度有什麼特徵嗎?商標使用保護制度不同,商標註冊保護制度是以商標獲得主管機關的註冊作為商標權利產生的基礎,即註冊產生權利。 註冊保護制度具有如下特點。

商標註冊保護制度有什麼特徵?

(一)商標權是完整的財產權

通過商標註冊,商標註冊人在其申請註冊的商品或服務上獲得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專有權利,任何人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這是採用註冊保護制度國家商標法的普遍規定。這種法律賦予的商標專有使用權,或稱商標專用權,與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一樣,是一種壟斷的財產權利。

關於商標註冊保護,你知道多少?

商標註冊

註冊商標權是一種完整的財產權利,可以獨立於企業的商譽單獨轉讓和許可,這與前述通過使用產生的商標權有很大不同。TRIPS 協定第21條規定:“註冊商標所有人有權連同或不連同商標所屬的經營一起,轉讓其商標。”明確賦予註冊商標權一種獨立的財產權地位。

(二)商標權穩定、確定

在一般情況下,商標註冊產生的權利授予最先申請商標的人,這種最先申請的行為是非常容易確定的,即商標主管機關最先收到的申請就是最先提出的申請,一般不會在確定一個先申請後,還會出現更早的申請。 這樣一份商標申請如果經過審查可以註冊,就是比較穩定的,不會出現使用保護制度中由於出現新的在先使用的證據而使一個商標權歸於無效。

(三)商標權在全國有效

根據註冊保護制度,一個商標一旦註冊,就在全國範圍內獲得了法律的保護,而不論該商標是否已經被實際使用,或者是否在全國範圍內被實際使用。

註冊商標的這一特性對商標註冊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企業必然有一個從小到大、由弱到強的發展過程,表現在商標的使用範圍上,也必然有一個從小範圍使用到較大範圍使用,直到全國範圍使用的過程。 對一個企業而言,在其發展的起步階段,可能無力將其產品銷售到全國,其商標的使用範圍當然也無法遍佈全國,但該企業必然希望今後能將其產品銷售到全國。因此,該企業必然希望在起步階段就將其商標在全國範圍內獲得保護。商標註冊保護制度恰好能滿足企業的這一合理要求,使一個企業在發展的起步階段,就能在全國範圍內獲得商標保護,獲得今後發展的穩定預期

(四)註冊保護簡便、經濟

在假冒救濟制度中,商標權人必須在每一個個案中對其商標是否享有聲譽進行舉證,在美國的商標使用保護制度中,商標申請人必須就其首次使用商標進行舉證。而在商標註冊和保護程序中,商標申請人無需就這些情況進行舉證,①這就大大簡便了商標權的獲得和保護程序。而且一個商標一旦獲得註冊,便在10年內有效,註冊人無須在每一個個案中就其是否享有該商標權進行舉證,這對註冊人來講是非常簡便的。可以說,商標註冊保護制度對商標權人來講,不僅省時、省力,而且省錢,非常有利於經濟的發展。

關於商標註冊保護,你知道多少?

(五)公示公信制度降低社會成本

在商標註冊保護制度中,商標主管部門在對商標申請進行審查合格後,將予以註冊。該註冊在全國範圍內有效。任何人可以通過商標公告知曉該商標的權利歸屬,從而避免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在商標使用保護制度中,使用人的使用行為雖然也是一種公示行為,但這種公示的範圍與實際使用的範圍一致,只限於有限的範圍,不易為其他地域的人所知曉。因此,與使用公示相比,註冊公示更有利於降低其他企業的查詢成本,有利於降低整個社會的成本。

(六)對在先使用人權益保護不足

但是,商標註冊保護制度也有其不足之處。 商標使用保護制度以商標的實際使用作為商標權利產生的基礎和前提,商標權歸於最先使用人(或者是擁有聲譽的人),這與商標的本質特徵是一致的,較好地體現了公平的原則。而商標註冊保護制度不以商標的實際使用作為權利產生的前提條件,申請人在申請時一般無需提供使用證明,商標權授予最先申請人而不是最先使用人。這一方面使企業可能註冊大量的商標閒置不用,成為垃圾商標,另一方面也容易給惡意搶注行為以可乘之機。惡意搶注一般是指將在先使用人已經使用但沒有申請註冊的商標搶先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申請人註冊商標的目的不在於使用該商標,而在於轉讓該商標牟利或者阻擋競爭對手,進行不正當競爭,從而損害在先使用人的利益。

以上即為金牌財稅對商標註冊保護制度特徵的解讀,如有記賬報稅、工商註冊等方面的疑問或需求請諮詢金牌財稅,金牌財稅為您提供深圳工商註冊,工商註冊代辦流程,代理記賬收費標準,深圳工商註冊代理,深圳工商註冊代理價格,深圳代理記賬收費標準一站式特色創業套餐服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