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各地召開專題學習和警示教育會:繼續肅清馮新柱惡劣影響

陝西省內仍在繼續肅清今年1月落馬的原副省長馮新柱惡劣影響,並推動馮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

5月4日,陝西省委召開馮新柱案“以案促改”專題部署會,要求以馮新柱案為反面教材開展集中警示教育,並出臺“以案促改”實施方案,明確了10個方面28項整改任務。

進入6月,陝西省內馮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繼續加碼:6月4日,省委召開馮新柱案“以案促改”專題學習會議;6月15日,省委召開馮新柱案“以案促改”專題警示教育會議。此後,陝西各地市也紛紛召開馮新柱案“以案促改”專題學習和警示教育會議。

譬如,據《西安晚報》報道,6月13日晚上,市委召開馮新柱案“以案促改”專題學習會議。省委常委、市委書記王永康講話。市長上官吉慶主持。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胡潤澤,市政協主席嶽華峰出席。市委常委呂健、趙敏、盧凱、高杲、盧力群、胡澤、鍾洪江參加。

與會同志集體學習了《胡和平同志在馮新柱案“以案促改”專題部署會上的講話》,圍繞馮新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和案件暴露出的落實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力、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嚴等問題,結合實際逐一發言。

大家一致認為,中央查處馮新柱嚴重違紀違法案,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持之以恆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態度和堅強意志,必須深刻汲取馮新柱案以及魏民洲、祝作利等案教訓,肅清惡劣影響、流毒影響,不折不扣把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大家一致表示,馮新柱案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令人警醒,將深刻汲取教訓,要全面徹底肅清馮新柱惡劣影響和魏民洲等流毒影響,嚴格要求自己、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切實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

此外,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延安、漢中、榆林、安康、商洛等9個地市均已分別召開了馮新柱案“以案促改”專題學習和警示教育會議。

今年1月3日,中央紀委官方網站通報稱,陝西省副省長馮新柱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2018年“首虎”馮新柱出生於1960年7月,陝西洋縣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會計師。他曾擔任銅川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陝西省副省長等職。

兩個月後,3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陝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馮新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馮新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工作紀律,毫無“四個意識”,對黨中央關於脫貧攻堅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不力、消極應付,且利用分管扶貧工作職權謀取私利,與相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旅遊,接受公款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應私營企業主請託,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馮新柱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與人民群眾毫無感情,道德敗壞,腐化變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馮新柱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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