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男子將同一工程重複轉包 詐騙677萬被判刑12年

2014年,乾縣男子李某以秦某公司的名義承包了咸陽一公司的職工活動中心、地下停車場建設工程,2015年1月6日,李某以個人名義與秦某公司簽訂內部承包合同,由李昭全權負責該項目的施工,並按照工程總造價的1%向秦某公司交納承包管理費。

然而,李某在未實際取得“三普中區職工活動中心及地下停車場工程”承包建設權之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被害人陳某勞務保證金25萬元;在取得該工程承包建設權後,又採取隱瞞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任某是事實,又與多名工隊老闆就該工程重複簽訂工程轉包合同、與部分被害人簽訂工程勞務合同、土方開挖外運合同、土方回填合同,騙取多人工程轉讓金、施工保證金等共計677萬元。

2015年9月,多名被害人發覺自己被騙後立即向渭城公安機關報警,很快,李某就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因涉嫌犯詐騙罪被咸陽市公安局渭城分局監視居住。2016年7月29日,李某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被咸陽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批准逮捕。

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多部法律,依法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同時,退賠所有被害人經濟損失677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