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1930年撫順民眾反對日礦堵塞交通

舊聞,1930年撫順民眾反對日礦堵塞交通

日人為收買撫順縣街,避免經濟不利起見,實行封鎖工作,將縣街南通鳳城、本溪兩縣之官道兩條,河流一條,在邱家樓子要隘侵佔侵佔堵塞,同時並在我領土內大揭示諭,禁止通行,該路為撫順全縣之咽喉,自日方執行行動後,該縣縣長及各機關法團領袖一再前往炭礦向日方抗議,該礦日人次長久保以負責人資格接見,經嚴重質問,迄無正式答覆,僅允將示諭撤去,至挖溝寨道之工作,並未停止,全縣人民極為憤慨,日前特召開市民爭路大會,到各法團首領,地方士紳,及全縣一百十三村代表,結果偕赴縣政府,要求張克湘縣長即向日礦嚴重交涉,阻止堵塞道路工作,恢復交通原狀,嗣又在縣街青年會,由撫順國民外交協會組織爭路辦公處,分總務、文牘、會計、調查、稽核五部,即日發出宣言,向各省市黨部及軍民長官各法團呼籲,請求一致援助,茲節錄宣言書如下:

  近數年來,日人挾其帝國主義,壓迫吾民族,侵佔吾土地,蹂躪吾主權,日益加厲,吾東北民眾備受其苦,忍痛難言,應付無策,而剝削疾苦之最關深切者,尤莫吾撫順民眾若也,撫順以礦區關係,接觸既多,陰謀益切,茲痛陳之,為我政府民眾告焉,日人勝俄後,佔據炭礦,以為世人所共鑑,但依兩國間締結之條約,僅限於採礦為原則,不得侵害我國民土地權及物權,復依兩政府商定之協定,沒百噸我國提取出井稅為百分之五,則根據此協定,土地權本諸領土,原未喪失,該礦系屬商業性質,自不得橫施軌外行動,詎該礦以經營性質,反認為租借性質,於是安設警察,辦理郵政,駐守守備隊,種種非法行為,野心侵略,其滅絕公理者一。

  炭礦既系商業性質,日本對吾該地居民,既無強取強求之理,乃炭礦當局悍不顧此,對於礦區土地,強迫收買,收買不遂,則傾陷繼之,居民陳秀峰因抗拒收買,致遭全家陷落,案存交署,其滅絕公理者二。

舊聞,1930年撫順民眾反對日礦堵塞交通

  寨街居礦區中心,我國縣政府以次機關商號萃聚於此,勢難放棄,炭礦當局者欲實行侵佔寨街計劃,愛將撫順支線車站,遷移新址,關山嘴子為商埠地,極力經營,我國官商為保全國土計,力圖建設以抵抗之,於是日本炭礦當局者陰謀百出,竊取地下權,私行採掘,以圖陷落吾縣街,破壞吾建設,去夏頓將縣街造成不良狀況,有目共睹,其滅絕公理者三。

  炭礦當局者,封鎖我縣街計劃,數年前早經實行,堵塞西路交通要道,附近居民有誤通行者,慘遭戕賊,彼時吾民處壓迫之下,顧念邦交,兼有他道可行,隱忍諒解,不意日人窮兇極惡,得寸進尺,突於本年四月十日後,將吾縣街南去往來咽喉之大道,竟在陳家坎要隘堵塞,查由縣街向東南兩路,原有官街兩條,先是曾被堵塞一條,此外河流一條,為東南鄉民行人車馬往來之要街,亦即市民出入之門戶,縣街市面之繁榮,胥利賴之,炭礦當局者為消除縣街繁榮計,故斷吾臂 ,復扼吾吭,欲置吾民族於死地而後快,其滅絕公理者四。

  同時在吾領土境內,豎立標牌,公然示論吾國商民人等一體禁止通行,視吾民族,同被征服者民族,視吾國家,同被征服者之國家,蠻橫無禮,至於此極,其滅絕公理者五。

  寨街南去道路,本為我國舊有,並未讓渡,炭礦當局者事先未得我國官民同意,居然侵佔實施堵塞工作,事後發覺,吾國機關法團一再提出抗議,竟遭口頭敷衍,工作如故,其滅絕公理者六。(下略)(五月十九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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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研究》月刊是由上海新紀元月刊社於1930年1月至1931年12月發行的中國最早的定期研究日本的雜誌,開定期研究日本雜誌的先河。在創刊初期,以“使知道日本的內容,知道真確的內容”為宗旨,比較全面地介紹了日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外交等方面的情況。隨著萬寶山事件、“九·一八”事變等事件的發生,中日關係越來越白熱化,該刊所刊載文章的內容開始發生變化,與時代密切聯繫。為了更好地向國人揭露日本侵華的陰謀和罪行,專門開闢了研究專號,用以詳細說明當時中日關係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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