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工程量計算——砌築用腳手架及裝飾用腳手架工程

一、砌築用腳手架

凡砌體(包括內外牆,柱及圍牆燈)高度在1.2m以上者,均應計算腳手架。

1.外牆腳手架,按外牆外圍長度乘以設計室外地坪至牆中心線的頂面高度,以平方米(㎡)計算。山牆部分以山牆的平均高度計算。帶女兒牆的高度算至女兒牆等。

地下室外牆腳手架的高度,按地下室室內地平面至地下室牆的頂面高度以平方米(㎡)計算。

2.內牆腳手架,按內牆淨長乘高度以平方米(㎡)計算。高度按設計室外地坪或樓板面至樓板底或梁底的高度計算。

計算內、外腳手架時,均不扣除們、窗洞口及穿過建築物的車馬通道的空洞面積。

3.磚圍牆腳手架,高度從自然地坪至圍牆頂面,長度按圍牆中心線以平方米(㎡)計算。不扣除圍牆門所佔的面積,門柱砌築用腳手架也不增加。

二、裝飾用腳手架

1.凡室內高度超過3.6m的抹灰天棚或吊頂天棚,可計算滿堂腳手架。高度超過3.6m的屋面板底勾縫、噴漿及屋架刷油等按活動腳手架計算。滿堂腳手架、活動腳手架均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扣垛、柱所佔的面積。滿堂腳手架的高度自室內地坪至天棚為準;無天棚者可算至樓板底或屋面板底。坡屋面按室內山牆平均高度計算。

2.滿堂腳手架的基本層高為3.6m,其操作高度為5.2m(即基本層高3.6m加人的高度1.6m)。增加層高為1.2m,凡天棚高度超過5.2m時可計算增加層。計算增加層腳手架時,超高部分在0.6m以內者(包括0.6m)捨去不計,超過0.6m者,計算一個增加層。

3.高度在3.6m以內的內牆面抹灰(不包括內牆裙、腰線、黑板)、釘木間壁、天棚及天棚抹灰,應按表3-36中的規定計算腳手架。

建築工程工程量計算——砌築用腳手架及裝飾用腳手架工程

本文摘自《工程造價計價使用手冊》,由於資料過老,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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