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中研究(上篇)——企業家能量系列之十二

張文中研究(上篇)——企業家能量系列之十二

文:李方

2018年5月31日上午

一條訊息在互聯網上迅速傳播:

物美超市創始人張文中被最高法院宣判

無罪!

56歲張文中蒙冤12年終於在這一天洗清了全部罪名。

這個消息可能一般人不會太在意

可是在企業家圈子裡

那是一聲晴天霹靂

這個標誌性事件一定會被記錄在中國企業發展的史冊上!

消息一出,眾多企業家給張文中發來賀信。

柳傳志在接受《中國企業家》採訪時說:

“為整個企業家階層感到高興。能夠重審,也代表了營商環境中企業家最最在意的一條,就是法治的公平。”

此事其實在3個月前已經有了端倪。

張文中研究(上篇)——企業家能量系列之十二

3月5日,在亞布力企業家年會上,張文中以激動的心情宣讀了他的《給40年的信》,他在信裡表達幾個意思:

一是最高法已經決定重審他的案子;

二是他向12年所有幫助過他的企業家們表示感謝;

三是表明重審不僅僅是還他一個清白,而是黨和國家對企業家群體的關注,對企業家精神的弘揚,對企業家創業環境的營造,是改革開放四十年來推進依法治國的又一個新起點。

他的獨白感動了現場的每一個人,馬雲、任志強、俞敏洪、馮侖、陳東昇等百餘位企業家全體起立向他鼓掌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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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個案子牽動了中國企業家的心?

原因其實並不複雜:因為此案被認為是具有標杆性意義的判決,屬於改革開放以來罕見的重大涉產權經濟案件平反。

12年前,張文中落難了。

他被河北省衡水市法院以個人詐騙罪、單位行賄罪和挪用資金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

從被判入獄後,張文中一直在申訴,他認為:這是一個非法律人士都可以看出錯誤的重大冤案。可是上訴到河北省最高院被終審駁回。

2016年10月,張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28日作出再審決定,並依法組成五人合議庭,於2018年2月1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經再審後,最高院認為張文中案的罪名均不成立,改判張文中無罪,同時改判原審同案被告人張偉春、原審同案被告單位物美集團無罪,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這樁飽受爭議的產權錯案終於蓋棺定論。

這就是本文開頭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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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中一案之所以牽動中國企業家的心是因為案情背後還有更深一層含義。

中共十八大以來,深化改革一直在繼續,十九大後更是加快了改革步伐。

有幾個與企業家有關的重要文件均是在這期間出臺的。

這幾件事在單個發生時,似乎少有人會產生什麼聯想,可事後再串起來看,變得邏輯格外清晰,也顯得格外有意義!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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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一段內容描述特別清楚:

四、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

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

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申訴案件依法甄別,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糾正並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完善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從源頭上有效預防錯案冤案的發生。

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

此文件釋放了兩個重要信號:

一是最大程度上對於改革開放早期企業家在產權方面模糊不清的過失給予了事實上的“赦免”;

二是明確指出對一批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重新甄別與審理。

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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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又有幾個要點令人印象深刻:

  • 營造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
  • 營造促進企業家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
  • 營造尊重和激勵企業家幹事創業的社會氛圍
  • 弘揚企業家愛國敬業遵紀守法艱苦奮鬥的精神
  • 弘揚企業家履行責任敢於擔當服務社會的精神
  • 加強優秀企業家培育

此文一出,立刻得到企業家群體的一致好評與積極回應。

第三個事就與張文中案是直接相關了。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公佈:人民法院將依法再審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其中張文中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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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在公告中指出:2016年10月,張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張文中提出的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重新審判的條件,決定提審本案。

就這樣,經過了一次次鋪墊,張文中案最終被判無罪完全是水到渠成,順理成章。

由此我們也看到,張文中案重審絕非孤立事件,而是在黨中央一個又一個深化改革政策指引下形成的。而且這肯定不是一個孤案,未來應該會有一批有影響力的案子會得到重新審理重新審判。

當這些案子都得到重新公正審判後,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的深化改革從一個側面得到了切實的落實,中國企業家群體將會吃到一顆大大的“定心丸”,他們不會再為改革開放早期的一些過失而惴惴不安,他們完全可以安下心來,繼續為中國的改革繼續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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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企業發展史上,1984年和1992年是兩個很具有代表意義的年代。1984年是最早出現具有改革開放代表性的企業,而1992年鄧小平南巡又催生了一批代表性企業。

以這兩個年份為代表,產生了很多對中國經濟具有格局影響力的企業,他們的創始人也被歸類為84派與92派。

其中華為任正非、聯想柳傳志、萬科王石等都是84派的代表;而泰康人壽陳東昇、復星公司郭廣昌、中國國際期貨田源都是92派極具代表性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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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派中的“武大幫”田源、陳東昇、毛振華

張文中也是92派中不算顯眼的一位代表,而他後來的發展也恰好與陳東昇、田源有些直接關係。

1983年從南開大學數學系畢業後,張文中被分到了大慶油田企業管理處,參與了當時的企業改革和管理創新。

兩年後,他重返南開大學攻讀管理碩士學位,並提前一年畢業。

1987年,張文中來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從事宏觀經濟的研究,他的同事包括92派代表人物陳東昇,以及中國期貨業教父田源。

中國經濟改革風起雲湧之時,張文中主持的中國石油價格政策研究,得到中央有關部委重視,還獲得美國自然科學基金會支持,於是就有了後來他被派到美國斯坦福大學做系統工程學博士後研究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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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的鼓舞下,1993年,張文中和在美國密歇根大學進行博士後研究工作的吳堅忠一起回國創辦了卡斯特公司,業務就從為企業做系統集成項目開始,發展到自主開發了一套專為超市設計的管理信息系統。但在當時國內超市較少且普遍是小店的背景下,並沒有太大"用武之地"。

後來的轉折來自張文中在廣州參加了一次連鎖業發展研討會,這促使他把發展方向從科技領域轉向了流通領域。

張文中決定自己做一家超市。

1994年末,物美綜合超市翠微店開業,是北京最早的綜合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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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物美開設了自己的第二家店鋪。連他自己都沒有想到,一年裡,超市的銷售額就達到了1億多元。

但接下來的一段時間裡,物美的發展並不是很順利,碰到了生存的困難,因此,張文中迅速地調整了經營策略,把工作的中心放到物美超市的經營上來,並結合自己所掌握的系統整合方面的知識,敏銳地指出了經營連鎖超市的根本:系統整合,成本領先,科學規範管理。

同時,張文中為物美選擇了一條低成本擴張道路:通過租賃、合作、託管和合資國有商業企業等方式進行擴張。具體做法是,物美以現金入股,合作方將商業網點摺合成資金入股,經營權歸屬物美,雙方按股分紅。依靠這一模式,物美迅速改造了一批舊式副食店和菜市場為超市、便利店。

到2002年年底,物美集團年銷售額45億元人民幣,在全國連鎖業中排名上升至第12位。

2003年11月21日,物美在港交所創業板掛牌交易,成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國內民營零售企業。

上市之後,物美先後以託管、聯合、兼併等方式整合了北京超市發、京北大世界、天津大榮等全國20多家商業企業的400多個網點,企業規模迅速再壯大,張文中也因此成為中國零售行業的標誌性人物。

在2004年的福布斯大陸富豪榜上,張文中以1.25億美元身家名列第125位。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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