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住新房 父母住危房 這種行為在界首將被處罰!

自己住新房 父母住危房 這種行為在界首將被處罰!

“村內為大兒子上報一萬元的非貧困戶危舊房屋改造,把老人接至大兒子家中居住,二兒子和三兒子每戶每月支付老人200元的生活費,每年共計4800元,每月初準時送至老人手中......”6月11日,在村幹部和派出所民警的嚴重警告和積極調解下,界首市田營鎮李能村朱某英的三個兒子達成一致贍養調解結果,一直住在危房中的年過八旬的朱某英老人終於有了安身之地和基本生活保障。這是田營鎮政府聯合派出所依據界政法[2018]38號文件《關於督促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精神,主動曝光辦理的鎮域範圍內首例不贍養老人案件。

自己住新樓大院,父母住在危房裡,以後,這種情況在界首就會被處罰。6月5日,界首市委政法委、界首市人民法院、界首市人民檢察院、界首市公安局、界首市司法局聯合發佈《關於督促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通告明確要求:6月20日前,子女必須主動將危房裡父母接入安全房生活,否則將會受到相應處罰。

通告指出,贍養人有充裕安全住房,被贍養人仍居住在危舊房屋的,贍養人必須在2018年6月20日前,主動將其接入安全住房;在共同生活期間,贍養義務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處理好家庭成員關係,做到物質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關心、醫療上保障,確保被贍養人住得安穩、環境整潔、生活舒心。

確因老人“故土難離、舊房難捨”不願意搬離的,經鄉鎮街道調查屬實的,屬於危房的必須拆除;屬於破舊房屋的,子女必須修繕房屋,改善被贍養人居住條件,確保住房安全、衣食無憂。

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由被贍養人所在村(居)委會協助各級人民調解組織依法介入予以調處。調解無果,對拒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提起訴訟的,由司法行政部門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審理贍養案件可以依法減緩、免收訴訟費。被贍養人應當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能縱容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

自己住新房 父母住危房 這種行為在界首將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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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敬老、養老、愛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孝道’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但開展脫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中,發現部分農村地區存在為數不少的子女居住於寬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讓自己的父母長期居住在髒、亂、差等條件簡陋的危舊房屋中,以及子女有贍養能力而推脫逃避贍養義務等社會醜象。這種推脫逃避贍養義務的行為,理應受到全社會強烈譴責和法律懲處。”市司法局相關工作人員說。

在通告中,對違反一戶一宅、建新拆舊、拆違拆舊規定的,特別是批准新建房屋入住後,不拆除老舊房屋,贍養人與被贍養人惡意串通,以讓被贍養人居住危舊房為手段,騙取、套取、侵吞國家財政資金等行為,明確將依法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瞭解,為確保執行《通告》落地見效,界首市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通告》內容,要求各鄉鎮(街道)、市直各幫扶單位建立工作專班,結合“重抓補促”專項整改和“進訪惠聚”大走訪活動,廣泛開展走訪調查,細緻摸排轄區範圍內是否有被贍養人居住在危舊房屋,以及生活起居無人照料的情況,將排查出的問題登記造冊。對發現贍養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贍養人仍居住在危舊房屋的,要採取多種形式督促贍養人及時主動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對工作中發現的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加強正面宣傳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人民法院可開設巡回法庭進行審理,並將審理情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二百六十一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由公安機關對違法嫌疑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父母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七條規定,遺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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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 曉 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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