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涉案16人被判刑

山西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涉案16人被判刑

山西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涉案16人被判刑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近日對山西省臨汾市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作出了判決。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6月23日對此進行了回應。

監測數據異常

2018年3月28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報告,在監測數據審核時發現臨汾市部分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數據異常。生態環境部派出工作組赴臨汾開展飛行檢查,發現6個站點採樣系統受到不明身份人員人為干擾,調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後,依法移交公安部。

審理判決

4月11日,公安部將證據移交山西省公安部門。山西省公安機關迅速組織警力偵破,抓獲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5月30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對涉案16人作出判決: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臨汾市環保局辦公室原負責人張燁、環境監測站原聘用人員張永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其他13名均為從犯,其中原河北先河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崔勇勇、張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和六個月,其餘人員被處以拘役四至六個月,緩刑八個月至一年不等。

典型意義

“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是繼西安環境監測造假案之後,人民法院依法懲處的又一起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典型案件。”生態環境部負責人說,案件涉及人員更多、組織嚴密、策劃專業,其影響惡劣、性質嚴重、教訓深刻,令人警醒。這充分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單位沒有真正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弄虛作假,片面追求政績,不在汙染防治上下功夫,卻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打歪主意,嚴重違背中央相關要求,觸犯法律“紅線”。

他表示,生態環境部將持續加大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懲處弄虛作假行為,不斷強化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範和懲治機制,防範和打擊環境監測不當干預。對環境監測不當干預和弄虛作假的,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山西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涉案16人被判刑

環環說

環境監測數據不接受弄虛作假

公職人員更不能片面追求政績

堅決不觸犯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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