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癮君子”非法持有30餘克毒品獲刑兩年四個月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8年3月14日23時30許,偵查人員接報在南昌市西湖區船山路船山廣場某辦公室內抓獲吸毒人員熊某等人。隨後,偵查人員通過熊某電聯被告人劉某相約到該辦公室。次日0時30分許,劉某到該處後被偵查人員抓獲;同時,偵查人員從劉某褲子口袋查獲甲基苯丙胺(冰毒)六袋(淨重共計26.01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一袋(54粒,淨重5.33克)。

另查明,被告人劉某在2013年至2018年間,曾多次因吸食毒品被處行政拘留,一次因非法持有毒品獲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達31.34克,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劉某是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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